9月15日,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向维凯就10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法规进行解读。向维凯介绍,企业年检改年报后,企业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登记机关不审查年度报告内容,只是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内容免费供社会查询。
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年报义务。
向维凯说,今后企业的信用记录好与坏,所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这些信息。谁要与这个企业做生意,无论是订货,买产品,还是银行信贷,都要看这个企业信用记录,企业如果失信就可能失去交易机会,失去市场,甚至可能被限贷。
若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则由国家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条例》还规定了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对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