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周三,60多岁的张宏(化名) 吃过午饭,到榆林市神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处非办”)门口。还没到下午办公时间,张宏透过大厅玻璃门,盯着里面正在滚动通报非法吸存案件的电子显示屏看了一会,回到门口花坛矮墙上坐下。他的周围,已坐了不少前来探寻追债消息的中老年人,其中不少人都跟张宏相熟。
下午两点半,处非办大门打开,追债人进到厅内等候工作人员出现。大厅内共有五面电子显示屏,其中三面显示屏通报警方受理案件信息,另有一面公布警方已经找到的债务人信息,债权人可以在指定日期去追要款项。
“还能找得到债务人吗?借条带来了吗?”柜台后面的工作人员告诉前来咨询的追债人,要先在处非办登记,直接到公安部门报案不会被受理。
张宏几日前已经登记过。他盯着警方已经找到的债务人名单搜寻了许久,没有看到自己的债务人名字。跟熟人打过招呼后,张宏溜达着离开。
后会无期
神木县是榆林市主要的矿区所在地之一,也是榆林市曾经经济腾飞的一个重要引擎。如今,“追债”成为很多神木人的关键词。
“‘跑路’的很多,可以说是相当多。”神木县律师郭湘(化名)说,登记在册的债务人只是冰山一角。由于许多债权人发现债务人被警方查办之后反而不能如期要回欠款,后期许多人已经不再去登记、报案。“司法、警力有限,大部分‘跑路’的人跑了就跑了。”郭湘说。郭湘曾代理过多起民间借贷纠纷,自己也长期在出借资金。
当地人士称,神木的民间借贷可用“疯狂”形容,并且资金链条已经延伸至周边各县以及榆林市区,乃至内蒙古鄂尔多斯和晋、豫、京、浙等地。在这一长长的资金链上,煤老板、小贷公司、银行、实体企业、个人以及公务员多方参与,“黄金十年”中不少人发了财,但经济断崖式下跌时也有不少人跑了路。
本地生意人王远华(化名)数了一下说:“我的朋友从去年到今年跑了5个了,跑了的就‘后会无期’了,很少有能找回来的。”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随着经济下滑,榆林人的生活也发生了变化。目前民间借贷利率虽已下落到月息1分至1分5,但即便如此,也很难再互相借到钱了。
不过,王远华的其中一名朋友还是在今年上半年借到上千万然后“跑路”了。“他在我们朋友圈里花钱一直都是大手大脚,非常仗义。就在他‘跑路’前十几天,才以2分甚至更高的利息从我的叔叔和其他朋友那里借了不少钱。其中我叔叔400万,光我认识的人就被骗了1600万,其他我不认识的债主和银行就不清楚了。”王远华说,后来才知道那朋友是在借“路费”。
据当地人士称,在这些“跑路”的人当中,有的掺杂了恶意诈骗的成分,但更多的是低估了“泡沫”的杀伤力。在民间借贷有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回报的时候,许多借款人本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将“好的投资机会”分享给兄弟姐妹、亲戚朋友。正因如此,有的人青年结婚钱、老人养老钱也被卷入其中,最终血本无归。虽然当时可能是出于好心,但结果却导致有的借款人采取极端行为,有人“跑路”,有人自杀。
司法之难
当债务人选择“跑路”后,留下的就是一摊债务纠纷。在西安了解到,对于榆林市特别是神木县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西安的多名律师都已经表示不再代理该类案件。
代理过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和矿权纠纷案件的于律师称,一方面,目前这类案件大多数都找不到债务人,法院很难通知到债务人,后续程序执行困难,就算打赢了官司,债权人也极有可能拿不回钱。另一方面,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受理也比较谨慎,案子积压严重,债权人很难在短时间内走完法律程序。
神木县人民法院院长李保平早在2013年3月就曾表达过与于律师类似的观点。在向神木县人代会作报告时,李保平称,受毗邻鄂尔多斯“金融风暴”影响,自2011年以来该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一直呈大幅上升趋势。2012年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704件,涉诉标的10亿余元,执结民间借贷案件410件,执结标的2亿余元。
“这些案件呈现出标的大、利率高、债务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等特点。”李保平在报告中说,“尤其进入下半年后,原告、申请执行人情绪急躁,被告、被执行人抵触情绪更大,给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此类案件时增加了许多困难和风险。”
在今年7月举行的半年工作会上,李保平还透露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大幅上升。
于律师表示,民间借贷如果出现问题变成非法集资,就是民事案件,如果能够找到债务人,法院只能对其拘留15天,多数情况是没有偿还能力就不还了。如果原告胜诉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债务人终身都有还款义务,有了还款能力就要还款。
“有的当事人知道借款方还不上钱,那是起诉还是不起诉?我们建议还是要起诉。因为现在没有钱,未来有钱了还可以强制还款。”于律师称,但是陕北比较特殊——纠纷的标的都非常大,法院收费和律师收费都是按比例收费,所以诉讼成本比较高。“在就算打赢官司还不一定能讨回钱的情况下,真金白银地掏出四五十万去打官司的人比较少。”
在神木县人民法院看到,由于案件太多,法院已经安装了“叫号系统”,案件办理人到法院填报完相关资料后就可以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当日大部分案件办理者,都是民间借贷的追债人或其代理人。
“往息抵本”
从神木县处非办获悉,今年6月、7月,神木县公安局对该县刘岗岗、白生华等1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立案侦查,债权人可以携带票据到处非办申报追偿。但是更多的债务人将持续出现在处非办的滚动名单中,何时能够重新露面并偿清债务,仍是遥遥无期。而按照榆林目前的“往息抵本”政策,已经领取的利息回报将用于抵扣本金金额。也就是说,一个出资人借出资金100万,已经收到利息回报10万,那么再向债务人追偿时只能追偿90万元。
神木县处非办认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所以,在非法集资案件办理过程中,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一律折抵本金,即“往息抵本”政策。
对此,当地多名律师均表示,“往息抵本”应该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手段,可以保证在债权人特别多、债务巨大、债务人资产有限、债权人集中上访的情况下,每个债权人都能分到一杯羹,有利于化解群体矛盾。这种判决主要针对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违法案件实施。但是这种判决做出之后,对社会上的正常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了一定的负面示范作用,即很多债务人都不还钱了,都要求效仿“往息抵本”。
“再也不往外借钱了。”王远华说,“现在找不到的债务人基本就放弃了,找得到的债务人也直接说,‘你再跟我要钱我就跑路’。欠钱的都是大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