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于11日起10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在广州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1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可贷40万元。贷款期2年,可有条件展期1年。
根据《实施办法》,2006年1月1日后退役的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及毕业后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三类人群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每一类人群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件,还要满足“无不良信用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记录”等四项条件。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合伙经营项目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40万元(持有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或“合伙经营”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合伙经营”项目条件受理)。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到期,借款人提出展期且反担保措施继续落实,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实施办法》还对农村妇女贷款做了专章规定。自愿组织起来创业的妇女应在3人以上,贷款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允许上浮3个百分点。借款申请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但贷款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据悉,针对创业人创办微利项目的,广州市一直采取的是政府贴息,创业人无需在还贷期间偿还利息的做法。根据上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受理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贷款利息“先付后贴”的全额贴息办法。即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期限,按月支付利息及到期还清贷款本金,贷款结清后(含代偿前结清),由担保机构核实情况后,财政部门在借款人结清之日起3个月内给予一次性返还借款人在正常贷款期间所付利息,未能及时还清的,不予贴息。借款人在正常贷款期间因还款不及时造成的逾期罚息及贷款展期期间发生的利息与逾期罚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