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是指向低收入群体或微企业提供贷款的一种形式,其贷款金额相对少,无担保、无抵押。小额贷款的使用人口越来越多,随着小额贷款风险管理良好,受到用户的一致好评,小额贷款的保证性在不断的完善,进一步扩大了使用面积。
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为实现商业可持续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本身提供的金融服务所产生的收入能够覆盖其运营操作成本和资金成本,以保证其收入大于支出,在不需要外部提供特别资助的条件下实现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要充分发挥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信用调查、信用风险评估、产品设计、贷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挖掘小额信贷业务本身的市场价值。在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中低收入群体的属性,政府应当通过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或其他方式,对各参与主体进行一定补偿,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一是向保险公司开放征信系统。建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向保险公司进一步开放,允许更多的保险公司利用该系统获取投保人信用信息,对投保人信用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价。二是进一步做好征信工作。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要加强对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农户、城乡创业者等中低收入群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扩大征信系统覆盖范围。三是加强信用中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中介机构征集信息、分析问题、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功能。四是建立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五是加强数据平台建设。
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对于试点方案中明确了试点期限的,应在试点到期之前制定后续政策,避免出现政策真空期;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更多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尤其是在那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开展试点。
加强风险管理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利用再保险或资本市场分散风险,可以用非比例再保险的方式把极端损失风险向再保险公司或通过证券化方式向资本市场转移;落实好代位追偿权。代位追偿是指当债务人违约、保险公司代之向债权人履行了赔偿义务之后,所取得的向债务人追偿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为了能更有效地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可以建立自己的追偿部门,或者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行使代位追偿权利。
加强银保合作关系。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要紧密合作,实现客户和信息共享;改进保险销售模式,与监管部门沟通,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营销与一般性的“借贷搭售”“捆绑销售”区分开来,取得监管部门和广大客户的认可;扩大试点银行范围,将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型银行机构纳入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范畴。
不断优化产品设计。一是采取差别化费率,科学反映借款人风险状况。二是实行比例赔付、免赔额等措施,防范借款人道德风险。三是适当拓展贷款期限,满足借款人中长期资金需求。四是逐步将资金用途拓展至消费性资金用途,如耐用品消费、教育支出、住房装修等。五是在贷款对象上对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进行区分,对两类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或者将服务对象限定为小微企业而不包括中型企业,以此来最大程度地发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于中低收入群体的功能。六是不同地区试点方案应当结合本地特点体现一定差异性。特别是在贷款额度上,要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借款人资金需求等因素,设置合理的贷款额度。七是与其信用增级措施形成联动,兼顾借款人的其他信用增级措施,比如抵押、担保等,采取差别化利率和费率政策,准确反映借款人信用风险。
小额贷款平台为贷款者提供了贷款的方便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小额贷款的出现也弥补了传统贷款的不足,小额投资为国内广大个人和中小企业解决最急需的贷款和融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