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银行业给企业授信再也不能“随心所欲”了。日前,温州银监分局创新“358”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明确规定:小微型企业授信银行不超过3家(含),大中型企业授信银行不超过5家(含),集团企业授信银行不超过8家(含)。目的是确保信息对称,防控银行多头授信和企业多头融资。
据了解,“358”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将确定1家银行作为授信主办行,牵头组织各授信银行,测算、核定银行对企业的授信总额及企业的对外担保总额。各授信银行在授信总额内对企业进行授信管理,引导企业合理控制对外融资担保总额,实现银企互动、共控风险。
按照温州银监分局的思路,推行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将“先易后难、先增后存、分步到位”。为此,去年7月,26家在温州的银行业分支机构共同签署了《温州市银行业防控多头授信过度授信自律公约》,并甄选出60家本地企业,率先在浙江省进行试点。同时,定期监测跟踪授信总额的变化。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末,全市授信金额1亿元(含)以上且涉及3家(含)以上银行授信的企业客户有773户,比年初减少95户。总体来看,“多头授信、过度授信、过度担保”得到初步遏制。
在此基础上,温州银监分局决定今年年底前在全市全面推开这一新机制。温州银监分局监管二科科长程林光告诉记者,在实施对象上,将按照“老贷老办法,新贷新办法”,新增企业和存量企业区别对待。
据了解,目前推进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的实施企业范围,是指授信总额或拟授信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且授信银行在2家(含)以上的企业。今后,还将逐步扩大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的实施企业范围,降低实施企业的授信总额的标准。“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防范过度借贷,化解金融风险,一方面也是为了引导信贷资金回归实体经济。”程林光说。
什么是银行授信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