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房贷款条件如下:
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目前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在中国有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境内有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
(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人;
(6)贷款行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6、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77%;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04%(按各地实际情况定)。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有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清单及权属证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人出具的同意提供的书面承诺及人的资信证明;
(7)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8)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10)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