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资产管理年会·P2P专场研讨会上,即将上任央行研究局局长的陆磊认为:“ P2P可能是最具生命力,最具发展空间,也最具风险性的一个行业。如果它真的发展起来,那么金融的从业门槛将整个重新接地。”
以下为陆磊的演讲实录:
非常高兴能够来到咱们这个讨论会的现场,当然首先要感谢《21世纪经济报道》以及我的师兄沈浩的邀请,主持人也是我的校友。咱们回到主题,主题是N条红线下的P2P健康发展问题,实际上我很难说什么说P2P的发展,但是我试图跟大家分析N条红线。恰恰我也梳理了一下中国的农村金融、民间金融和当时的所谓的新金融形势的发展,比如曾经在全国范围内有农村金融合作社,从80年代崛起,90年代消失了,为什么?是它自己在发展过程当中使自己走向了绝境。历史有非常惊人的相似,农村合作基金会是不是有点像现在我们的互联网组织,这是我自己思考的问题,于是这样一个问题带到今天,在新的技术包装和产品冲击、市场冲击的背景下,我们要思考的可能不是P2P如何发展,而是预测一下这个红线是越收越紧还是相对比较宽松。
第二个问题,终于到此刻我们开始讨论P2P的问题,在过去两年半左右的时间互联网金融发展脉络,第三方支付如火如荼,第二个阶段是去年上半年到现在,余额宝。到此时此刻我们终于讨论P2P了,时间倒退到一年半以后,我个人认为P2P可能是最具生命力,最具发展空间,也最具风险性的一个行业,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如果它真的发展起来,那么金融的从业门槛将整个重新接地。你做第三方支付不允许做资金池,就像当年我们对邮政储蓄是一样的,邮政储蓄是一个支付机构,到了21世纪我们才把它变成支付银行。起码我记得我小时候读大学的时候,从家里寄来学费就是一个单子,然后你到邮局去取。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他不做自营我们知道也是没有风险的,所以第三方支付再怎么干,它不会成为未来我们从金融口关注,这是站在金融角度。第二,像余额宝这样的产品,实际在我看来它背后是正规的受监管的金融机构,它产生的风险在我们理解的范围之内都已经看清楚了,并给它规定的地位。其实我也说相应的观点,因为资金的价格受控于中央银行,随着利率市场化,当资金太贵了,以至于我觉得我的放款必须水涨船高,这种情况你必须到央行去按照和议的价格拿到和议的额度。这件事就好办了。
当我理解到还有P2P和众筹这种模式的时候,农村合作基金会如果发展的好,现在我们的普惠金融就不用谈了,它一定会形成中国的普惠金融的金字塔的底部,但是这事没干。第二个,如果众筹搞好了,我所说的这一切都是作为一个理论研究者从局外人的角度来不太准确的观察得到一个粗浅的模糊状态。
所以归结到我们今天终于讨论这个问题,它能发展的好吗,这N条红线慢慢的变得更加松,它的流动性能够得到适当的保证。什么事情让我们关注,或者说P2P它的发展过程当中最值得关注的核心要素是什么,我列了两条,第一信心风险,第二信托责任。
我们知道正规金融机构实际上就是做信息的管理,并进而决定我该把金融资源配置给谁,为什么我们不直接干,因为你不如他掌握的信息资源多。即便你是一个信息平台,因为我听到了各种说法,给在座的各位同事定位,你可能就是一个信息平台,这个平台就像互联网网站一样,就像天涯社区一点,如果即便是这样的,难道你没有责任吗?不见得,因为他上了你的网站,所以他会追踪你网管的责任,即便P2P是最弱的形式,它是一个金融平台,还可能是一个服务平台,当功能不断的往里面叠加,你的责任更高。你就是一个最粗浅的东西,恐怕你难逃其责,所以我跟大家分享金融责任。
我们接着往下看,关于性质,大家可能很纠结我到底是谁,监管层会把我定义成谁,我说你们去区分你们在座同事们是做信息中介还是融资中介,意义不大,你们到最后很可能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中介,只是你们可能会发生分化,有些以平台为代表,有些是俱乐部性质等等。为什么这样讲,一下三个子观点加以支撑。第一如果仅仅作为纯粹开放式的信息中介,P2P势必成为柠檬市场。旧车市场当中如果敞开来交易,这就是P2P,最后你会发现一个结果,所有开到这个市场上的车都不是什么好玩意。有一种问题是道德风险,本来是好人,结果干着干着变成坏蛋。如果你仅仅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信息中介,最后的结果会成为柠檬市场,其结果是市场的发育就一定跟未来的正规受监管的金融机构不可能在一个平台上竞争。大家问为什么非得跟他在一个平台上竞争,如果你想这么做,就应该有一种体制增量对它进行冲击,本来P2P应该有这种功能,这是第一个子观点,假设你是纯开放式的信息中介,你的功能会退化。
第二个,只要你存在筛选式增信,不是谁都能进入我的平台,只要你干了,你就客观上负担着担保责任,这种事情从银监会的创新部也好、信托也好都面临这个问题,理财产品,影子银行到底是买者自负还是刚性兑付。因此这样一个责任,在座的各位你们也逃不掉,不要以为法律法规很安全了,我是从我的经验来提出看法。
第三个,基于上面两点,P2P将自然演化为线上非标产权交易市场,你一定会自然而然演化成这样,一是非标,二是产权交易市场,甚至还有资产的准债券化,就是资产的二级转让,因为你的P2P一定会出现基线额度非配比性。非配比性的出现导致我们说的金融中介,所以金融机构自身就会面临流动性风险。
第一个问题,我们区分它本身没有太大意义。第二个,无论你是什么性质,它决定了初始的风险负担,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优势之一是云数据,请问你们自己,你们与传统金融中介面临同样一个问题就是历史数据的匮乏,我承认你是云数据,你点多面广,但是我们要分析的是点对点。其优势暂无有效发挥的可能。第二互联网金融核心优势之二是低门槛,你们门槛低,支付宝也好,余额宝也好都是一样,但是这个恰恰可能成为P2P的劣势,因为你门槛低,所以你很可能发生违约,违约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充分考虑到了。问题仍然在于信息风险和相应的风险负担机制。我们要从技术角度恰如其分的设计风险负担机制。
第三,基于P2P的信托责任,它一定会面临两种发展前景,一种是机构的中间业务,则P2P负有“或有”资产责任。第二,市场的信息平台,则P2P负有准入把关责任。这两种情形具有非排他性,因此我们在这个平面上是否已经有了充分准备。
下面有两个部分,第一个,能不能具体一点说P2P面临的信息风险,其实核心问题很简单,融资者的信息披露和甄别。披露是辨黑白,甄别是论是非,前者是实证,后者是规范,这两者都需要。悖论是什么呢?如果只要信息不充分,制造庞氏骗局的可能性必然存在,我这里不是说一定会发生,我是说可能性必然存在。第二个,你披露充分怎么办,你会发现融资者面临比公共公司更高的成本,因为你的平台是面向所有的,在这种情况下你会发现可能两者是不是有一种中间节点让我们去发觉呢。第三个我没有写,如果P2P拥有私人信息,而那些点没有,公众投资者没有,这个合适不合适,如果这个合适你就变成了相对比较正规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就是这个意思。我们到银行贷款,借款人都知道,但是存款人不知道,如果是这样,你承载资产和负债业务,那么未来又不一样。第一是信息披露,第二是甄别,我在想这样一个问题,淘宝网怎么干,我老婆是淘宝网的忠实客户,搞成了钻石级了,他拥有对卖家评价很大的权力,就是好评和差评。信息甄别的时间成本远高于实物电商,金融的评价是要时间的,你一段时间之后违约不违约,这个事情很麻烦,这跟实物商品的评价有天然的差别。
信息来源的完备性,在这里说的完备不是说你对它的信息都了解,一个张三从不同的金融机构融资,A金融机构告诉他有很大的资产,我按照一定的贷款额度给你是很安全的,由于你的总体负债率很低,到那边他又变成一家公司,然后又从B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它的风险上限我们有没有一个准确的评估,我们P2P这样一个平台凭什么拥有这样的完备信息。这是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假设你失败了,出现了违约,如果你立足于风险投资型信息终结,色盲对P2P的信息处理专业性构成挑战。假如说你相当于投行,你推荐产品,这个产品就是好的,你的员工队伍,专业能力是不是足够。
第二部分,信托责任。投融资双方面临搜寻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因而在P2P信息平台上双方点对点交易成功的可能性更大,但是信息平台所提供的解集具有右线性,因而投资方有理由认为P2P具有隐性信托责任,受投资者委托寻找合适的标的。结论是即使是纯粹的信息平台P2P也很难在信用风险中置身事外。这一点仅供大家参考。
第二个,我经常谈到的是点对点问题、一对一问题,我在这里想说的是一对多或多对一是现实的问题,咱们搞金融的都知道,金融基本假定是众多买家与众多卖家的撮合,期限、额度和价格的恰好一一匹配、天作之合是痴人说梦。一对多、多对一、单一主体连续发行债务或股权凭证的可能性是现实存在的,这就导致了单一主体负债上限问题、真实经济行为背景问题等一系列有待P2P背书的责任。只要你干了这个事,你就事实上给别人背书了。
最终的问题还是违约责任界定,是否现有的民法都完全适用于我们的这种行为,如果一旦适用金融法规就等同于给予牌照,大家这个范围不大,大家尽量不要外传某个观点。我曾经听过一个观点,我认为是极大的笑话,号称给宝类产品给存款准备金,如果这样,意味着你给金融牌照了。
第三,可能演进方向。未来P2P谁在玩,按什么规则玩,融资方是次级融资者,投资方是风险偏好者,定价机制,按什么规则玩,很我们按照基准利率。
第四,交易平台信息披露和保障机制,逐步演化为线上投融资俱乐部,即需要准入门槛。最后,规模不宜过,我宁可相信的是俱乐部的联合,众多的P2P联合一起形成一个更大的俱乐部,但是这已经超过了我能够想象出来的这些发展状态。所以我想把这个问题还是交给在座的同事们,因为我不是干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