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界定方法是什么? 高利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长期存在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那么高利贷的界定方法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高利贷界定方法
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很盛行的而且利息很高,那么利息是多少才算高利贷?
经济学者通常会按照如下方式定义高利贷:选定一个“我们觉得合适的”数字,比如20%的年利率,然后把利率超过了20%的任何借贷定义为高利贷。
我国民法学界目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 有的学者认为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否则即构成高利贷。
第二种观点认为:高利贷应有一个法定界限,但这个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 持这种观点的人还认为,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第三种观点认为: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 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以上就是关于高利贷的界定方法,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高利贷是信用的基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