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贷款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 办理过贷款的朋友都知道,在办理贷款时,贷款机构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符合资格的担保人。但是,一旦借款人无法还款,那还款的责任就到了贷款担保人的身上。其实,在一些情况下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下面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情况下贷款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
第一种情况:
借款人与债权人“沆瀣一气”,串通起来诈骗担保人。这时,担保人只要提供确凿的证据,便可免除担保责任。
第二种情况:
债权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比如欺诈、胁迫等,使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这种情况,是违背担保人自身意愿,合同可视为无效,自然也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种情况:
一般来说,连带责任担保。如若债权人与担保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那么视该期限为自债务履行期满后半年。在这个期限内,债权人没有找担保人还款,那超过了期限,就被视为主动放弃这个权力,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一般做保证人,银行信贷会要求出示房产证、行车证、存款流水等资产证明,还包括所在公司人力部或财务部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并留复印件作为附件放进信贷档案送到主管信贷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贷款担保需要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专门格式的保证合同,一种是主合同中含有保证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上面这些情况下,贷款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小编建议大家在答应担保之前还是要仔细考虑,千万不能冲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