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小额贷款条件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 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 现。
5、农村信用社贷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贷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农村信用社贷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信用社小额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如实填写的个人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3、农户贷款要求提供家庭财产情况说明;城镇居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工作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稳定收入证明或收入说明;
4、财产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以保证形式担保的应提供保证人资信证明和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证明文件;
6、以抵押、质押形式担保的,应提交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质物权利凭证、资产评估报告、必要的保险证明;
7、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信用社小额贷款流程
(1)农户信用等级评定。 主要根据农户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进行测评。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2)核定农户信用额度。 根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农户资金需求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
(3)发放贷款证。 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证。
(4)借款申请。 农户申请贷款时,持农户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贷款发放。 农村信用社接到农户借款申请后,由信贷专柜人员(或门柜人员)审查后签订合同,填制借款借据,农户可按规定支用贷款。
(6)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信用社小额贷款利息
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指导利率,信用社有权根据借款人情况对贷款利率进行上浮或下调。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
1、贷款机构可以在央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有一定的浮动。
2、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范围比银行更大,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为0.9~2.0,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为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