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个人贷款条件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商银行贷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贷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农商银行贷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所需材料
1. 借款人及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 借款人及共有人的收入证明。
3.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 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 首期房款合同。
6. 本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种类
一、农村新居工程个人贷款
业务简述:向2003年1月1日以后建成入住或在建的农村拆迁安置小区、新居工程、农村新型社区和小型聚居点(下称“农村集中居住区”)内的自然人发放,用于自建或购买农村集中居住区房屋的贷款。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有权部门同意其自建房屋的证明材料或购买房屋的首付款证明;
3、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40%(含补偿金);
4、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每年还贷本息金额之和≤其家庭年均净收入(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总支出后的可支配收入);
5、信誉良好;
6、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接受贷款人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造(购)价的6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
贷款担保:新居工程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房屋抵押担保和专业担保机构保证担保两类。
二、特色乡镇个人住房(商铺)担保贷款
业务简述:向特色乡镇个人发放的综合消费或生产经营贷款。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誉良好;
4.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接受贷款人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贷款担保:包括抵押担保(含 “房屋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和专业担保机构保证担保两类。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
业务简述: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支行办理,且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等;
3.已被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普通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学生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7.同一年内没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
8.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9.信用社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四、灾后农村自建住房保证担保贷款
业务简述:指本行向在5.12地震中受灾的农户发放的,用于自建住房的,由受灾农户户籍所在区(市)县农村产权流转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担保贷款。
贷款条件:借款人须是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和大邑支行服务辖区内的因灾住房受损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
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