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是甘肃省涉及群众最多、力度最大的惠民政策之一。从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交流暨业务培训会议上了解到,预计今年,甘肃省将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1亿元,资助贫困大学生20万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甘肃省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中的一大亮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入学问题的重要探索和实践,是一项惠及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子的真正惠民政策。2007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制定了从贫困生认定到贷后管理的各项制度,从根本上规范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程序方法,保障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截至2013年底,甘肃省共计为3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了41亿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00%覆盖了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年度贷款发放额从2007年的1.3亿元增长到2013年10.4亿元,增长了10倍;每年资助的贫困学生由2007年的2.6万人扩大到2013年的19.4万人,增长了7.5倍。预计2014年,甘肃省将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1亿元,资助贫困大学生20万人。
生源地贷款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08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于今年6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