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助学贷款?获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可享求职补贴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范围扩大到获助学金贷款大学生。此前,补贴范围已覆盖低保家庭大学生、残疾人大学生等。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据悉,随着政策覆盖范围扩大,今年全市共有4000多名毕业生可获此补贴。
在哈高校可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补贴。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无异议者报送高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再次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另悉,哈市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社保补贴。哈市户籍2014年及以后毕业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多24个月总计6000多元的社保补贴。凡哈尔滨市户籍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三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到所在社区办理实名登记,并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补贴标准按哈尔滨市当年“4555人员”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县 ( 市、区 ) 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办理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如下: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
(2)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4)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满足上述条件的话,可以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 ( 市、区 ) 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 ( 或其他法定监护入) 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