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在此模式下,贷款资金源自委托人,还款风险亦由委托人承担,银行仅收取中间业务费。近年来,银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对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信托、私募基金公司等都有影响,监管出手,变异委托基金子公司业务短期受限。
在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结构中,银行卡业务贡献占居首位,贡献第二位的就属委托贷款业务了。对银行来说,委托贷款业务是一个“极好的”业务,首先因为其属于表外业务,故而能无限扩展贷款空间,当存贷比压力上升,贷款空间被挤压时,委托贷款就成为继续发放贷款的重要工具;其次,当严格按照委托贷款意义做业务时,银行不仅不承担风险,还能坐收业务费。
但是,由于监管漏洞以及银行和一些员工逐利,委托贷款业务乱象横生。一是目前没有相关制度对委托贷款的适用范围、业务管理、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二是近年来,委托贷款业务快速增长,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比如受托银行越位承担风险、借道规避监管要求等。
但近几年来,委托贷款业务有脱缰之势。据一位股份制行支行行长介绍,近几年存贷比指标压力增大,频频逼近红线,有的银行很可能会先拉来一笔存款,然后以委托贷款名义贷出去从中收取利息,这种情况下,银行往往和这家公司协议,给出高出存款的利息,同时风险不再是委托方承担,而是由银行承担了。由于这块业务成为表外业务,就成为常说的“影子银行”一部分,增加了银行风险。
事实上,此时的委托贷款已经异化,几乎和银行直存款业务类似了,风险很大。
信托贷款短期发行或增
银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本意是为规范银行业务,却无意中影响到其它几类机构的业务。
该征求意见稿对发放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做出新的规定,“商业银行应严禁接受下列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一是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二是银行授信资金;三是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四是筹集的他人资金;五是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相较而言,信托公司的处境要好一些,因为除了委托贷款外,其还可以做单一资金信托贷款。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并不在其中。无论是对银行,还是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信托,影响都只是暂时的,“总会有漏洞可寻,资金永远都是在监管的缝隙中涌入高收益的地方,即使是监管复杂的美国,依然有各种高手游弋穿梭其中。”他表示,和其他很多受限业务相似,此路不通,可以绕道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