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国家日前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高校学生在读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或在校期间因病等休学的,也可申请贴息。二是将贷款期限由原来的10年、14年,统一延长至20年。将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同时简化申请手续。三是建立还款救助机制,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毕业借款学生,可申请代偿应还本息。
2015年,我省平均每4个参加高考的学生就有1人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每人每年可以申请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可以申请最高12000元。
2015年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7月20日-9月11日,其中,续贷受理时间:7月20日-8月14日,新贷受理时间:8月17日-9月11日,回执录入截止时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