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车容易遇到哪些霸王条款?
【案例】市民小戴最近贷款买车,谁知一看4S店的购车合同,他傻了眼:合同中一条款注明,若买方办理购车贷款,则同意在卖方指定银行、保险公司办理贷款、保险手续,并按相关规定执行。贷款、保险、上牌手续由卖方代为办理,买方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上述费用。
“原本打算找一家熟悉的保险公司以及自己上牌,但是用汽车贷款,需要在汽车4S店指定的保险公司,可这个保险公司要‘全保’,而且规定了最低年限,一下子多出了几千元。”小戴告诉记者。
【说法】对此,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解读:这种行为一是违反了《保险法》“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利用职业便利强迫投保”等禁止性规定;二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得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规定;三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个条款。
据介绍,凡属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即可视为无效的“霸王条款”。“不论格式条款是否经营者自己拟定,只要内容对消费者显失公平,就是霸王条款,就是无效的。”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购车时,消费者有权选择自己进行贷款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上牌手续由谁办理,并不受供车商的强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