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可延至20年 特别困难学生可享救助机制
据中国网报道,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15日公布的《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家助学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1999年以来,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1200亿元,惠及1100多万学生。其中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金额达160多亿元,占当年高校学生资助总金额的1/3以上;惠及280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当年普通高校在校生的1/10以上。
文件强调各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要简化贷款手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学生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时,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这份文件指出,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根据文件,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高校要合理利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或学生奖助基金,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此外,新政还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学生在家乡所在的相关机构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只要手续齐全,学生和家长只需到县级教育部门一次,就可以办完所有手续。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均由政府部门组织申请,对于办理学生助学贷款一律不收费。切勿相信网上中介机构代理的所谓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