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民辖终2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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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你和上诉人孙军、被上诉人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及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1民辖终22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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