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扩大创业贷款政策享受范围 积极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近日,新疆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全区将扩大创业贷款政策享受范围,统一提高创业贷款额度,进一步简化贷款反担保手续,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
全区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享受对象范围从原来的就业困难人员、妇女、高校毕业生等扩大到各类有创业意愿、需要帮扶的创业人员。
个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也有所调整,从原来按不同人群分别为5万元、8万元、10万元,统一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其间财政承担贷款贴息。到期确需展期的,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
全区还进一步简化了反担保手续,放宽贷款抵(质)押品及反担保范围。
对采取第三人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除现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外,将第三方保证人员范围扩大到金融、邮政、电信、电业及上市公司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采取财产抵押的,可以直接用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再对资产进行评估;对创业者创业项目参加创业大赛进入自治区级总决赛或国家级半决赛并获得相应获奖证书的,在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手续时可免除反担保条件,直接办理创业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