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绍兴市区近日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政策称,用公积金贷款过的市民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此消息从绍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处得到了证实。
推出二次公积金贷款政策
今年3月初,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一项保底贷款,只要职工达到最低缴存额度,最少贷款额由之前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让不少住房公基金低缴存职工受益。而近日,绍兴市公基金管理中心再次发力,推出了惠民措施,而这次主要是针对二次公积金贷款的。
今年年初,国家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次贷款全额付清满5年之后,购第二套房依旧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其实,早在几年前,诸暨市、上虞区等地已经早早地实行了购买二套房依然能使用公积金的政策,只是当时,绍兴市区并未实行该政策。三个月之后,这项迟来的政策终于在绍兴市区(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实施。
还未有二次公积金贷款申请成功案例
“在还清了第一笔公积金贷款后,市民可将相关资料递交到绍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最终是否给予贷款,需要审核决定。”绍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由于这个政策才实施没有多久,所以暂时还没有申请成功的案例。
目前,市区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三成,按5年以内4.0%,5年以上4.5%的利率执行。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为房款全款60%,贷款利率上浮10%。另外,不变的是,对于市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来说,双职工家庭的最高贷款额为6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
诸暨市住房公积金可按月转账
值得一提的是,诸暨市于近日也推出了新的策略。原先的公积金还贷需每年办理一次,在贷款发生月提取上一年的还贷额,因此十分不便,但从5月20日开始,诸暨市住房公积金可以按月转账了。
“只要在工行、农行、建行有存公积金贷款的,市民便办理该业务。”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市民可按月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划转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提供的扣款还贷个人银行账户中,用于抵偿贷款职工上月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包含提前还贷)。
虽然目前上虞区等地区尚未放松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但从绍兴市区和诸暨市关于公积金的相关措施中,不难发现,绍兴的公积金贷款正越来越贴近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