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保外贷是指由企业内部的总公司给银行担保,银行在外部给企业解决贷款问题。担保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内保”就境内企业是向境内分行申请开立担保函,由境内分行出具融资性担保函给离岸中心;“外贷”即由离岸中心凭收到的保函向境外企业发放贷款。
案例:
假设国内的公司,A公司在海外一个子公司是B公司,因为自身经营,比如参与国际间的贸易竞争需要贸易融资额度或者企业周转需要流动资金贷款,急需要银行的授信支持,但是因为B公司在海外成立时间较短,或者海外银行对B公司有“规模”的要求,在短时间内得到海外授信的难度比较大。而A公司跟某银行境内分行合作情况良好,且有授信的支持。在这样背景下,通过某银行的“内保外贷”业务就可以解决。
由境内企业向某银行境内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担保函,然后由某境内分行出具该担保函给离岸中心,由离岸中心提供授信给海外公司,解决了客户的需求。
内保外贷优点:
1、申请人(境内母公司)及借款人(境外子公司)共赢点:
(1)有效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境外企业在取得授信困难时,可以利用境内申请人(母公司)的授信额度
(3)借款人可以较快的在海外开展业务
(4)利用境外融资成本低的外币资金
2、担保人(境内分行)共赢点:
(1)加强银企合作,避免客户流失
(2)增加中间业务及中间业务收入
(3)增加人民币保证金存款
3、受益人(境外分行或代理行)共赢点:
(1)增加融资业务
(2)增加中间业务(关联的开证、结算业务)
(3)增强境内外分行联动和代理行关系维护
内保外贷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商务部申请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并向外管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申请人要取得的相关资料:
(1)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的注册证书、商务登记证
(2)商务部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3)外管局关于xx公司境外投资外汇来源审查意见的批复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2、借款人在银行境外分行处开立帐户;境外借款人需要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
(1)商业登记证
(2)注册证书
(3)公司章程
(4)境内申请人即母公司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其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等
3、申请人向境内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申请人需要向担保人提供的资料:
(1)开立对外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申请人承诺书
(2)开立对外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3)保证金入帐凭条或不同担保方式下抵押、担保合同
(4)经审计的境内企业与境外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的注册证书、商务登记证
(6)商务部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7)外管局关于xx境外投资外汇来源审查意见批复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8)与受益人签定的贷款(融资)合同意向书
4、境内分行为申请人向其总行申请内保外贷额度;
需要提交的资料:《关于为XXX(境外投资企业)开立XXX(担保方式)融资性对外担保的请示》
5、总行批复同意占用对外担保余额指标;
总行批复文件:《关于XX分行为XX公司开立融资性保函占用融资性对外担保额度的批复》
6、担保人在完成单笔保函/备用证内部审批流程后向境外分行开立融资性保函/备用证;
7、在借款人向境外机构行中请贷款后,由境外机构向其提供贷款或其它融资;
8、境内分行向外管局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
(1)总行批准占用对外担保余额指标后的备案手续:
A、向外管局报备的备案报告
B、《关于XX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年度余额指标的批复》
C、《关于XX分行为XXX公司开立融资性保函占用融资性对外担保额度的批复》
D、商务部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外管局《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E、外管局《关于XXX公司投资设立xx公司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
F、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
(2)担保人到所在地外管局办理对外担保定期登记手续
(3)担保人为境外投资企业(借款人)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后的登记手续: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原稿副本及中文翻译件。
特别注意:
内保外贷业务中的境外借款主体-境外企业必须要有中资法人背景,举一个例子,假设我个人在国内有一个公司,同时我在香港也注册了一个公司,如果说香港公司是以我个人直接投资的,算不算中资法人背景?不算。但是如果说香港公司是由国内公司直接投资成立的,这样就具备了中资法人背景。如果说我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一家公司,新加坡公司又在香港投资成立香港公司,那这样香港公司是不是具有中资法人背景?答案是没有。就是说借款的主体的股东方至少有一方是中国企业,这样的政策是为了鼓励国内企业走出海外,而对于自然人走出海外,政策尚未明朗,关于“内保外贷”业务,需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