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助学贷款消息:国家助学贷款细则调整了!亲要注意哦
记者2月23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对实施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部分调整,在贷款的利息支付方式、年限、归还时间上,都将更加有利于减轻贷款学生的经济负担。
调整后,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原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经办农村商业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除此之外,各地还要利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或学生奖助基金,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法归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由国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