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芜湖执行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暂停受理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在2019年2月1日前已签订网上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原贷款政策执行。
1、购房人及其所在单位在我市(含所辖三县)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其他城市(简称异地)按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职工,本人(或配偶)具有蚌埠市户籍,符合相关条件,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可向本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贷款及信用卡应无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的违约还款记录;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只能办理一次公积金贷款。
2、购买本市普通自住房,所购新建商品住宅的开发企业必须就该项目与市公积金中心签有贷款合作协议(请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阅签约楼盘或咨询12329)且所购楼栋有关批准手续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所购二手住宅位于市区内或市辖三县县城,原则上应是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是小区)的成套住房,房龄不超过20年,面积不低于50㎡,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独栋、联体别墅不贷)
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加物业管理费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除配偶、子女、父母外,合同中无其他买受人;有2人或以上买受人的,申贷人为所购房屋第一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少于50%,所有买受人不低于18周岁)。
5、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规定比例(首付款+贷款额=总房价,二手房总房价按交易价和评估价的较低值计)。购新建商品房:家庭首次、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20%。购二手房:家庭首次、二次公积金贷款,房龄10年以内(含10年)的二手房首付不低于30%,房龄10年以上的二手房首付不低于40%。
6、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公积金贷款;本市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的次月15日后可再次申请;对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市区二手房由市购房贷款担保公司担保并办理过户及抵押手续)。
8、对于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间的二手房交易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9、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其贷款套数、首付、利率、申请材料等由贷款银行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10、管理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