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银行“中招”,自临淄农商行被空油罐骗贷600万之后,裁判文书网今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农发行娄底分行被空油罐骗贷1亿元 内鬼徇私受贿17万。
2008年至2012年,湖南鸿冠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冠公司)在明知不符合市级食用油储备政策性贷款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虚假的证明文件、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等欺诈手段,获得了娄底市级食用油承储资格,并分别于2008年12月、2010年8月、2011年12月在农发行娄底市分行营业部获取三笔政策性贷款1792万元、8765万元、2108万元。在对市级储备食用油采购、承储、保管过程中,为套取国家政策性贷款,鸿冠公司杉山油库采取“大罐套小罐”等方式逃避相关职能部门监管,骗取、挪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用于个人消费或偿还民间借贷利息。
被告人戴英为原农发行娄底市分行营业部经理、双峰县支行行长。戴英在办理鸿冠公司第二笔、第三笔政策性贷款的过程中,多次收受财物共计17.76万元,徇私舞弊,违规让鸿冠公司通过贷前审查。并在贷后监管中,对鸿冠公司杉山油库的检查流于形式,不按规定核查库存油脂,不认真核查购销合同的真实性,未发现油罐的改装,未发现鸿冠公司储备油严重亏库的问题,随意支付贷款,至今尚有9693万元贷款无法归还。
被告人戴英供述,对油库的检查采取的主要形式是查看油罐,就是围着油罐看一下,然后用扳手或者木棍敲打罐体,听声音辨别油罐里是否是空的,再就是打开油罐检测孔,用一个小瓶子吊着秤砣沉到油罐底部打油上来闻闻气味、看看颜色、判断有没有浮油的情况。但是检查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深入的核查,因为收受了鸿冠公司的红包,碍于情面,检查流于形式,所以没有检查出什么大问题出来。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判决书(2018)湘13刑终59号(以下简称“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戴英因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二审被获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的(2019)鲁0305刑初41号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阎某因骗取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淄农商行”)600万元贷款,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阎某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交了虚假的财务报表和购销合同。本次贷款的质押物是淄博恒骏工贸有限有公司(以下简称“恒骏公司”)油罐里储存的燃料油,阎某通过特殊的罐内构造,利用评估、检测漏洞骗过评估机构,虚构质押物数量,最终骗得银行贷款600万元。贷款到账后阎某又改变贷款用途,最终600万元贷款逾期无法偿还。
某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被告人改变贷款用途用于偿还其他贷款,目前案子还没确定生效,被告人可上诉。
值得一提是,2017年3月份,临淄区人民政府整治违法违规存储危化品的单位和行为,2017年5月份在对恒骏公司拆除过程中,监管单位发现拆除的恒骏公司的罐体异常,罐内有根内管,且底部是焊死封住的,罐内存储的质押油品与评估报告严重不符,恒骏公司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对质押物造假,骗取了贷款。
另据证人证言证实,2017年5月份政府拆罐时,发现罐里根本没有多少油,立罐中间有一根管子,从罐顶延伸到罐底,所以从罐顶看,油是满的,但实际管子是封闭的,和立罐不连通,所以立罐是空的。
淄博晨光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李某的证言证实,检测尺检测到的只是内管中的油品,而管子之外的大罐根本没有油。
法院认为,被告人阎功新作为恒骏公司的股东和实际负责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600万元,并改变用途,导致贷款逾期无法归还,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