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2600万 两负责人被判4年多
近日,淄博博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分别判决被告人朱某、胡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四年。朱某和胡某利用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2600余万,造成202名投资注册用户损失640余万元。
承诺月息2.9% 引来众多投资人
据了解,两被告人通过预谋决定以经营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两人先成立了淄博润禾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载体,随后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其“P2P借贷投资模式”,并以提供资金借贷中介服务为由,承诺月息高达2.9%以上的高额回报,来吸引投资人。
据介绍,两人通过美E贷网络借贷平台,由投资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银行直接转账等方式,将投资款汇入被告人胡某个人账户。
根据被告人朱某的安排,由胡某实际管理全部资金,朱某负责联系借款人和安排放贷。
两被告人在近一年的时间内,非法吸收430名投资注册用户存款共计人民币2697万余元,造成202名投资注册用户本金损失共计643万余元。
被告人朱某于庭后退缴赃款10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两被告人从事的美E贷网络借贷业务并非单纯提供金融信息咨询,而是一项金融业务活动,应依法经过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并接受监督。
两被告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并未遵守通行的P2P网络借贷规则,其深度参与资金流通,擅自吸收、归集投资人的资金到自己的账户,形成资金池,自行控制、支配吸收来的投资资金,本质上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其行为给出借人的投资带来巨大金融风险,严重侵害了国家的金融秩序,依法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