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金融市场的个人贷款业务,2010年2月中国银监会起草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对于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以下是该办法的精髓和必备小常识。
谁有资格作为贷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并且遵守该办法。
个人贷款的条件:
第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第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第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第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第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首先、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
其次、贷款人审查借款人条件(包括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最后、经过风险评价在审批通过,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支付管理:
按照合同的规定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个人贷款资金一般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是个别情况除外:如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等。
同时应注意: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后的管理情况:
贷款后,贷款人要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信用和担保情况进行跟中监察和监控。
同时经贷款人同意,可根据情况展期:例如一年内的个人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贷款人责任:
贷款人如果违规办理个人贷款业务,银监会将责令期限改正。比如:贷款调查和审查未尽职;未按规定建立面谈和合同签订制度的;合同格式化条款未公示的;支付管理不符合规定的等。
以上是《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掠影,当中规范了很多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充分保护了借款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