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满足缴存人购买住房提取和贷款需求,适当放宽提取、贷款申请时间,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9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所需资料时间规定进行了调整,现告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的时间规定
凡持两年内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手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如果提取政策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的时间规定
凡持一年内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手续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首次或第2次贷款;如果贷款政策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三、我中心今年1月9日在本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关于2019年提取和贷款所需资料时间规定的告知》作废。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我州内购买、建造(含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应符合的条件:
(一)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证明资料;
(三)具有购买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四)对建造住房的,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五)对大修住房的,申请人已购入一定材料、大修动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六)信用良好,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
(七)具有房产进行抵押;
(八)借款人有配偶的,只能以一方名义申请;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两次贷款,在没有还清第1笔贷款前,不得再申请贷款;
(九)借款人因购买、建造住房申请贷款的,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
(十)借款人购买别墅、多层连体别墅、商住两用住房等情形的,不予接受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