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化名)由于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想购置一辆小汽车。经过一段时间到各大车行试车,最终他看上了一款小汽车,但是车辆价格超过了他的预算,于是他想到了向金融公司贷款供车。
张洪四处寻找后,最终确定向深圳一家金融公司贷款,并到了这家深圳公司位于高端写字楼的佛山办事处,办理了一系列车辆贷款手续,向金融公司贷款36万元,签订了出借人处是空白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给金融公司。接着,张洪又在金融公司的指引下到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证和抵押手续。
贷款初期,张洪每月按时还款,在按时还款几期以后,由于资金不到位没有能力继续还款。
金融公司的业务员多次催款后,张洪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之后,金融公司根据车辆GPS的定位将张洪的车辆拖回金融公司。张洪知道自己也无力继续偿还贷款了,就跟金融公司的业务员商量为这辆车寻找卖家。
数月后,公司业务员致电张洪说已经找到了买家以36万元的价格购买车辆,此价格可以立即还清贷款,办理过户后就不用继续还款了。
张洪马上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后就认为已经还清金融公司借款了。
2018年6月,张洪突然收到来自外省法院判决要求自己清偿借款本息的民事判决书。张洪当时一头雾水就向律师咨询,认为自己已经还清金融公司的借款,而且不认识原告,立刻提起了上诉。后来经过查阅一审的卷宗以及相关的证据发现,案件的原告是金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二审期间还有第三方公司发信息给张洪称之前还给金融公司的钱无效,需要直接还给他,否则会向法院主张相应的权利。张洪怀疑是套路贷,于是在二审开庭时向法院说明了借款的情况,提交了出售车辆的合同以及第三方公司发来的短信。这些证据和事情情况引起了二审法院的合理怀疑,最后原告申请撤诉并保证案涉借款不再有第三方进行追讨。
■点评(广东本务律师事务所张婉媚)
最近几年,由于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群众向各类的金融公司、职业放贷人、软件App借款。
在糊里糊涂中就签订了空白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也没有要求留存合同,甚至还钱了也没有保留相关凭证,导致类似本案的情况出现——不知道向谁借了钱,也不清楚抵押权人是谁,应该向谁还钱,有没有全部清偿。
很多借款人认为自己欠钱不还是理亏的,或者已经还钱了不用理会,出现拒收法院文书,不出庭应诉等情况,丧失了答辩和举证的权利,导致案件败诉甚至加重了自己的还款义务。
由于目前社会上的民间借贷有一部分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这些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8月1日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借贷关系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应当积极应诉,有助于查清事实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