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女车主维权牵出4s店手续费黑洞 众多车主反映曾被收金融服务费)
西安市奔驰车主维权事件持续发酵,并牵扯出“金融服务费”这一行业乱象。4月15日,在记者调查中,多位消费者表示,购车时曾支付过“金融服务费”。据悉,这笔金融服务费的多少与贷款金额有关,一般为贷款金额的3%-4%,这笔费用通常会流向4S店的腰包。
在分析人士看来,在汽车贷款中,无论是4S店还是银行或者汽车金融公司,在向消费者收取费用时,应该提前告知且明码标价,否则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进行维权
事件回顾:奔驰车维权牵出4s店手续费黑洞
记者注意到,在最新曝光的谈话录音里,奔驰车主提到自己本来可以全款购买,但4S店诱导自己使用奔驰金融之后,被迫交纳服务费1.5万元,才接着为她办理后续业务。车主表示,这笔费用是直接扫二维码转给个人的,不知道出于何处,也没有人解释。
就车主被迫交纳金融服务费1.5万一事,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4月14日发表声明称:“一向尊重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运营,不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我们公开并反复要求经销商要诚信守法,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迅速发酵:众多购车者反映曾被收服务费
奔驰女车主的经历迅速引起许多购车消费者的共鸣,有不少消费者已经建立了金融退费维权群,维权群内诸多消费者表示自己买车时也交过金融服务费。在记者所在的金融消费维权群中,一名所在地为长沙的网友表示,已经通过协商退还了当时4S店收取的金融服务费。
据汽车业内人士介绍,确实存在部分有实力全款买车的用户会被被销售“忽悠”贷款买车,4S店则借此收取“金融服务费”以及提成返点。在调查中,一位贺先生向记者表示,2017年,他曾在某知名豪车品牌购买了一辆轿车,据他回忆,当时4s店销售人员极力推荐他使用汽车分期业务,按照报价,如果使用分期付款,原价34万多元的汽车就能再优惠2万元,但如果不办理分期,就不能便宜。据了解,该分期产品1年利息为3%,2年为5%。思考之下,贺先生并未选择分期购买,结果被4s店收取了1000元的“损失费”。
次年,贺先生为了方便家人代步,准备购买一辆同品牌的两厢车,这次,4S店工作人员又向他推荐了分期业务,手续费2000元,1年利息3%,贺先生选择的这辆车贷款金额在10万元左右,分期期限1年,相当于手续费和利息一共收取5000元。这次贺先生迫于无奈选择了分期,原因是,“我选中的矿石灰颜色明明有现车,但4s店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做分期,只能等这个颜色的车,什么时间能提车不确定。”
值得玩味的是,在贺先生选择分期购买后,很快就提到了心仪的矿石灰色轿车。不过,在贺先生提供的抵押合同上,并未明确写明手续费,贺先生表示,这2000元的手续费当时是直接微信转账给4s店工作人员。“1000元的损失费和2000元的分期手续费都没有任何收据,在购车合同和分期合同中也没有体现。”
实地调查:北京多家4s店仍在收费
4s店收取金融服务手续费的事情快速发酵,一时间站上风口浪尖。不过,记者4月15日走访北京地区多家4s店后发现,店员们对金融服务费的收取并未避讳,3%-4%的手续费成为常态。
在一家MINI Cooper 4s店,记者看到,有2款车型正在进行2年免息的分期活动,而当记者询问是否有服务费时,销售人员表示,有4%的服务费。该人士介绍,这笔费用将包含在车款中。不过,记者登陆MINI官网发现,在金融页面下明确标注了“您使用的是透明的价格体系。除了按照利率计算您应缴纳的月付款金额之外,您无需支付任何其它和贷款相关的费用,如担保费、律师费、家访费等其它支出。”
不远处的一家豪车4s店也是同样的情况。据店员介绍,该品牌正在力推的一款SUV车型正在进行18期免息活动。该人员介绍,该4s店的汽车分期业务与多家银行有合作,可以帮助购车人申请办理分期业务。但需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以每10万元收取4%计算,即贷款10万元收取4000元服务费、20万元收取8000元服务费。而当记者询问该服务费是否为银行收取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服务费是4s店收取的。
而在此次汽车金融服务费事件中,处在舆论中心的奔驰4s店也依旧在收取金融服务费。根据一家4s店提供的报价单,金融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为每10万元收取3%,奔驰金融的分期利息另外计算。
为何会出现此笔“金融服务费”,该费用流向了谁的腰包?
从一则合肥市工商局的处罚案例中,可窥见此类“金融服务费”的操作模式。2018年,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就曾对当地一家丰田汽车销售公司处以43万元罚款。在此处罚案例中,合肥通源丰田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通源丰田”)根据车价高低和贷款金额不同,利用销售汽车资源和信息优势,以为消费者购车按揭中提供初审、系统上报、意见反馈、放款资料准备、公证抵押陪同、后期清收及解押等服务为名,按每台车2000元至10000元不等收取金融服务费。
对于汽车金融服务费,不少行业人士表示,汽车金融服务费已是行业惯例,早已见怪不怪。据悉,这笔金融服务费的多少与贷款金额有关,一般为贷款金额的2%-4%。一名北京车主告诉记者,北京地区常见的金融服务费为购车贷款总额的3%,这个钱不会在金融合同里标注。
虚假合同:银行汽车分期也有猫腻
随着汽车消费金融的兴起,多家银行纷纷入场,通过汽车分期业务抢占市场。不过严监管态势下,一些违规行为也浮出水面。
事实上,银行在此类银行汽车违规分期的案例不在少数。咸宁银保监分局此前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农业银行咸宁分行存在汽车消费分期业务管理不尽职的行为被处以罚款50万元,同时,该行3名相关责任人员合计被罚款13万元。除农业银行咸宁分行领罚外,1月30日,工商银行益阳银城支行因违法违规开办汽车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被益阳银保监分局罚款20万元。同日,衡阳银保监分局对工商银行衡阳分行共24名负责人做出处罚,处罚原因为“对工商银行衡阳分行的违规办理虚假汽车分期业务、圣某骗贷案等违规问题负直接责任”。
据了解,根据购车用户是否直接接触银行人员,银行汽车分期业务划分为直客式和间客式两种。“间客式”模式下,汽车经销商作为中介,几乎全权代理贷款、还款的各项手续流程,此过程中银行的参与程度较低,间接为违规操作制造了漏洞。在“直客式”模式下,借款人需先经过银行的审核许可,才能够在后续环节联系汽车经销商。不过,在实际购车中,银行车贷业务门槛高,证明材料多,不易通过。
一位业内分析人士介绍称,“银行因汽车分期业务违规被处罚,主要是由于银行过去依赖担保公司、信用保险机构以及平台方等主体批量获客,缺乏对分期客户的穿透式风控,导致套路贷等危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风险发生。”
专家答疑:金融服务费不合法也不合理
事实上,汽车经销行业存在的“金融服务费”已经变成了一种行业的“明规则”。这笔收费为何会出现?是否受到法律支持?
在上述汽车销售公司被罚的案例中,合肥市工商局认为,在此过程中,通源丰田未获得“丰田金融”的授权和同意,也没有告知消费者已从“丰田金融”获得报酬,更没有为消费者提供超出与“丰田金融”协议约定义务以外的其他服务,认定通源丰田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违规,构成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违法行为,责令通源丰田改正,同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3.7万元,罚款43万元的处罚。
据业内人士介绍,车企为了促进销量和旗下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车企打起价格战,此外,还会推出低利率,甚至“零利率”的贴息贷款方案,有的汽车厂商会要求经销商按比例共同提供贴息。汽车金融大全创始人匡志成对记者表示,汽车贷款贴息是切实存在的,贴息方一般都是由主机厂发起,利息补贴由主机厂承担,在主机厂合作的金融机构包括汽车金融公司和银行,贴息结算利率会低于正常产品的利率,可以说是主机厂出面团购了贷款,然后让利给消费者做成低息或者免息,由于贴息一般只在4S店享有,因此变成了4S店收金融服务费的强势理由。
对于金融服务费存在的必要性,一位汽车金融行业从业者表示,目前,4S店的利润很低,如果没有此类金融服务费,也会通过其他名目的收费来摊平,因此,应理性看待此类费用,让其在阳光下运行才是可行之计。匡志成认为,“金融服务费是可以存在,毕竟金融服务比全款卖车增加不少人力成本,但没必要收取过高的费用。期待本次监管部门能够给手续费一个标准,个人建议在2%比较合适。”
不过,从法律角度来看,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德怡表示,商家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应该提前告知且明码标价,征得消费者同意方可收取,否则,便会侵犯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在王德怡看来,如果在消费者购买某一商品过程中,采取中途加价或增加消费者的消费项目,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回交易或返还多收的费用。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消费者采取分期贷款的方式购买汽车,被汽车销售公司收取所谓的“金融服务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特别是一些汽车销售公司在已获得金融公司劳务报酬的情况下向消费者隐瞒,重复收取所谓的“金融服务费”,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如果汽车销售公司未与金融公司达成协议,而消费者自行委托4S店代为办理贷款手续,适当收取一部分“代办费”是正常的。但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明确告知消费者,且在协商后,对方表示同意才可以收取,不能以所谓的“金融服务费”的名义向消费者收取。
小编认为,此类金融服务费是不合理的,从奔驰女车主的案例来看,首先,收费理由不充分:本身奔驰女车主是打算全款购车,是在劝说之下选择了贷款,而且在收费的情况下,收费方并未向奔驰女车主提供任何服务;此外,收费主体不明确,在奔驰事件的业务场景中,女车主所有与买车相关的协议与资金往来应该是与4s店之间发生,而所有与贷款相关的协议与资金往来应该与奔驰金融之间发生,但是上述例子中,出现了一笔由未知主体或个人收取的1.5万元,没有任何协议且未开具相关发票,存在严重经营不规范。
针对乱收费问题,监管早有整治文件:2012年,银监会发布《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中间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从而收取费用。”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对于消费者维权,小编建议,无论是购买何种产品,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弄清协议签订的各方主体(个人),注意协议、产品(服务)、金额、发票的一一对照,不可轻信卖方的口头承诺,同时转账时要核实清楚收款人是否与协议一致。一旦发现利益受损,或卖方存在欺诈和其他违规行为,一定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寻求法律和监管的帮助。
过往案例
关于经销商收取金融服务费的现象,此前法院公布过相似的判决案件。海淀法院网曾发布过一篇名为《对汽车金融服务费说“不”》文章。根据文章,购车者赵先生诉称,2017年6月9日,他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书》,约定从汽车销售公司购买Jeep2.4指南者白色机动车一辆,车价241800元、保险12000元、购置税20666元、验车费1800元,预付订金5000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分期2%手续费。合同签订后,赵先生按照汽车销售公司要求分别支付了订金5000元、整车销售款67800元、购置税20667元、上牌费1800元、金融服务费3380元和验车费410元,合计99057元。但是,汽车销售公司仅给赵先生出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购置税发票,并没有提供金融服务费发票和上牌费发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关于金融服务费,赵先生采取分期贷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其自会按照协议向银行支付利息,汽车销售公司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应当退还。
关于收取金融服务费和上牌费是否构成欺诈,法院认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赵先生购买汽车并支付车款,汽车销售公司应当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汽车,其无据收取金融服务费和上牌费并不影响赵先生作出购买汽车的意思表示,不足以构成欺诈行为。法院对赵先生要求支付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公司退还金融服务费3380元、上牌费1460元,驳回三倍赔偿和车辆更新损失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