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县:养殖户贷款不偿还 银行起诉到法院
据小编了解,银行将7万元贷给谢某红用于发展养殖业,贷款期限已满,谢某红却未按约偿还。近日,平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谢某红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
谢某红在平果县经营着一个养鸡场,由于资金周转紧张,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双方就此签订了借款合同,银行同意将7万元贷给谢某红,用于购买鸡饲料及扩建鸡棚。还款方式为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签订合同当日,银行依约将7万元贷给了谢某红。但谢某红未能依约付清本息,构成了违约。银行多次上门催收未果,遂诉至平果法院。
银行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放款的义务,谢某红也实际将这款贷款投入到养殖上,谢某红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偿还本息,但谢某红的行为构成了违约。法院依法判决由谢某红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7万元及对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