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校园网贷新规 或无法律依据
据小编了解,裸条贷、卖身贷、高利贷......近段时间,有关校园网贷的新闻层出不穷。种种乱象在令人震惊之余,也引发了人们对规范校园网贷这一话题的关注。
8月16日,重庆市金融办、教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重庆市校园网贷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其中“借贷需家长同意签字”的规定引发了争议,有观点认为,该规定有助于从源头堵死校园贷的风险;也有声音认为,该规定执行起来存在诸多困难,甚至可能出现伪造同意书等情况。
有法律人士指出,学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缔约行为能力与缔约自由,该规定的制定或没有法律依据。
新规或无法律依据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认为,从本质来说,大学生一般都是年满18岁的公民,已经有了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独立承担自己的责任。
不过,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大学生的经济来源还是靠父母,这样的规定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但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看来,要讨论“借贷需家长同意签字”这一规定是否具有法律依据,首先需要对贷款的性质进行分析。
王旭说,对于高校学生而言,贷款主要涉及到两种类型,一种是国家助学贷款,一种是商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