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购房者咨询:葫芦岛公积金贷款条件有什么要求?葫芦岛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上限多少?2019年葫芦岛公积金利率标准又是什么?小编提醒,2019年葫芦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内容如下:
据了解,《葫芦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3日起施行。所谓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由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向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政策性专项住房贷款。
下面是2019年葫芦岛公积金贷款政策部分内容介绍。
葫芦岛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八条 贷款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商品房、上市交易的二级市场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职工本人偿还商业银行的购房贷款(商转公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第九条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时间符合规定期限;
(二)借款人所在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时间符合规定期限;
(三)借款人具有稳定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借款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
(六)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公积金分中心审定的所购房产作为抵押;
(七)同意按照公积金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贷款:
(一)尚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二)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三)未经公积金分中心批准,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一定期限的;
(四)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为非正常状态的;
(五)借款人购买二手房期限超出公积金分中心规定期限的;
(六)夫妻间相互交易的二手房;
(七)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八)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积金贷款政策行为的。
葫芦岛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 公积金贷款额度应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超过管委会规定的最大贷款额度;
(二)不超过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三)不超过规定的贷款成数。
(四)不超过借款人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
第十二条 公积金贷款年限应符合以下限定标准:不超过住建部规定的最长年限。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按照放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上浮1.1倍。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利率。
第十四条 借款人超过《抵押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收罚息。
葫芦岛公积金贷款程序
第十五条 借款人向公积金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根据购买不同类型的自住住房提供相应的贷款材料。
第十六条 公积金分中心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购房情况、本次贷款申请情况、自然情况,借款人及配偶历史贷款(含异地贷款)情况、征信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综合审查,即时受理。
第十七条 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公积金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八条 公积金分中心待借款人办理完结抵押登记手续后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