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6日,杭州拱墅区公安分局发布警方通报。5月15日,经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分局依法对涉嫌集资诈骗罪的陈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李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对叶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依法对敖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同时,冻结相关银行账户397个,冻结相关股票账户25个,查封相关房产49处,查扣机动车辆37辆。
2019年4月7日,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主动向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投案。拱墅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公开信息显示,鑫合汇成立于2014年3月,以企业“过桥”贷款为主,规模一度名列行业前茅。2016年12月,美都能源通过全资子公司以7.14亿元收购鑫合汇34%的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二者同时签订对赌协议,鑫合汇承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9亿元、1.96亿元与3.15亿元。
2015年,鑫合汇录得营业收入3149万元,净亏损1.13亿元;2016年上半年,鑫合汇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435万元;2017年及2018年上半年,鑫合汇净利润分别为1.46亿元、5046万元。
2018年8月,鑫合汇宣布逾期并推出“振鑫计划”,称将下架不合规项目,并将出借人的资金分4期兑付,兑付总金额近28.6亿元。2018年10月9日,上交所曾向美都能源询问鑫合汇经营模式等信息,美都能源回复称,鑫合汇作为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收入来源于借贷双方提供撮合服务,其经营模式不涉及金融产品逾期导致本金及利息出现无法收回的情况。
在这次的问询函中,上交所再次确认鑫合汇的逾期事项,美都能源却称“鑫合汇告知公司,‘振鑫计划’主要涉及业务调整,不属于逾期情形”。
在公告中,美都能源还透露,自受2018年年中开始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爆雷潮”的影响,鑫合汇遭受挤兑风波,鑫合汇调整经营结构,裁减了部分人员以节约成本,致使部分重要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在此期间,媒体开始出现负面报道,处置不良资产处于停滞状态,业务急剧收缩。
2019年1月,鑫合汇再次发布公告表示,平台明确无法如期完成原定“振鑫计划”并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全面停止现有业务直至清收完成;二是争取外援(四大AMC)处置不良资产,恢复经营。最终,相关兑付方案均未能成功进行。
对此,美都能源透露,截至2018年12月31日,鑫合汇流动资产3.17亿元,流动负债0.22亿元,总资产3.4亿元,净资产3.2亿元;根据鑫合汇于2019年2月2日发布的进展公告,鑫合汇已兑付金额6.19亿元,剩余待兑付金额22.53亿元,对应在贷底层资产总计24.83亿元,其中抵质押类占比52.8%,信用类占比14.8%,大中型企业类32.4%(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019年4月8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发布通报称,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合汇”)实际控制人陈某某于4月7日,主动向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投案,为保护投资人合法利益,公安机关依法对鑫合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依法对该平台实际控制人陈某某及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公告中,美都能源表示,自2018年8月鑫合汇公告“振鑫计划”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责令美都金控相关领导组成鑫合汇协调小组,就该事项与鑫合汇相关人员进行及时的沟通并要求其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2019年初,获悉“振鑫计划”受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尽快进驻鑫合汇进行审计与评估工作,并经鑫合汇协调小组,要求鑫合汇尽快落实与外援机构进行磋商,力争完成“振鑫计划”。
虽然最后结果未能如愿,美都能源依然认为,“上述各项收购及后续处理,公司董监高人员已勤勉尽责。”只是,在信息披露方面,美都能源承认,当公司认为相关事项发生不确定性时,作为鑫合汇参股股东,公司应以审慎原则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前期信息披露不当,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应负相应的责任。
4月10日,美都能源发布《关于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公告》称,鉴于鑫合汇目前的现状,公司存在无法收到鑫合汇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的风险,2019年度相应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亦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根据鑫合汇后续情况,公司存在对持有的鑫合汇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约6.15亿元)的可能性。
4月15日,杭州市公安局兴墅区分局发布关于鑫合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最新通报。通报显示,自4月7日立案以来,警方正在持续加大侦查力度,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全面追赃挽损,目前已依法对鑫合汇实控人陈某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涉案公司及人员相关房产、车辆进行查封,并依法对涉案公司及人员相关银行账户进行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