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消费者刘玥女士投诉称自己在南京一家二手车市场购买汽车时,不经意掉进了金融服务费的“坑”:18万元的车贷,办下来变成21.5万元,多出的3.5万元竟是费率高达20%的金融服务费,而且算作了她的贷款本金。
刘女士介绍,今年3月29日,她在南京市天诚二手车交易市场“冉起名车汇”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售价27万元的奥迪A5汽车,首付9万元,需贷款18万元。车商推荐来的贷款办理人伍某自称是工行信贷员,当场通过手机上的银行车贷APP为刘女士办理了视频“面签”,并让她在车贷合同及委托贷款授权书上签字。合同及授权书上的条款密密麻麻,且有多处需要填写的空白,刘女士本想细看,伍某说都是走过场,一切交由他来办,贷款心切的刘女士没多想便同意了。
回忆整个车贷签约过程,刘女士表示没见到任何有关金融服务费的提醒与明码标价。
刘女士压根没想到,她的这笔车贷并不是“18万+利息”这么简单。4月9日,一条“贷款成功办理”的工行短信让刘女士明白过来,为她提供车贷的竟是远在浙江的工商银行杭州艮山支行,她的车贷本金并非18万元,而是21.5万元,三年本息合计需还款23.36万元;且21.5万元贷款本金已经下款到刘女士的工行信用卡,被一家名为备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凭刘女士的签字授权已全额划走。
刘女士蒙了,这家深圳公司自己从未打过交道。她立马向汽车销售商和贷款办理人伍某质疑,车商说只收到伍某公司转来的购车款18万元,其它的钱一无所知;伍某则坚称这3.5万元是利息;刘女士又拨通了贷款银行的客服热线询问究竟,银行明确答复贷款本金是21.5万元。刘女士的问题在车商、贷款办理人和银行之间踢起了皮球,后来闹到了车商所在地江宁公安分局上坊派出所。
面对警察,贷款办理人伍某这才承认,多出的3.5万元是金融服务费,自己也不是工商银行信贷员,而是贷款中介备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南京下属公司的业务员,并提出可退还刘女士金融服务费7000元的和解建议,但刘女士得签一份永不追责的承诺书,遭到了刘女士的拒绝。
记者联系上了伍某所在贷款中介公司负责人唐某,唐某称车贷合同刘女士是签过字的,视频“面签”时银行方也提到了要收金融服务费,他不解为什么刘女士会说不知道。为求证唐某所言虚实,记者两次致电工商银行杭州艮山支行,询问车贷合约中是否确有金融服务费之说。该行车贷中心客户经理蒋亮未作正面回答,而是说“需请示一下领导再答复”,此后再无下文。
记者网上百度发现,有许多车贷纠纷的投诉帖子和法院裁决书公告均与这家银行有关。刘女士坦言,当初办贷签约时她确实有点匆忙草率。
南京大明路一家汽车4S店资深销售经理向记者透露,金融服务费如今已成国内车市的一条灰色利益链,车商、第三方贷款中介及银行分吃这块“蛋糕”已是行业明规则,不少银行的车贷业务主要就靠车商和贷款中介“拉生意”。但绝大多数金融服务费在操作上都是打入业务人员的私人账户,一般也不开票,这样消费者维权举证起来会比较困难。
而像刘女士这样的金融服务费被直接做进了贷款本金,并通过银行转账变现的并不多见,这当中“水很深”。
专家建议:算清汽车金融服务这笔账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甄新伟认为,汽车经销商向客户收取所谓“金融服务费”,本应是为了支付汽车经销商协助汽车金融公司推介汽车信贷服务,以及协助签署分期付款合同、办理车辆抵押手续等服务的费用。消费者委托汽车经销商代办汽车消费信贷相关服务的“劳务费”,用“金融服务费”名目容易发生混淆,而且收取方式不规范,容易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
甄新伟建议,汽车经销商应切实规范相关服务收费。汽车经销商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时,应事前向消费者充分披露收费价格和对应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等。此外,如果收费与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的金融产品相关,需要提前报备,以获得与其合作的汽车金融公司认可,并且应用汽车经销商公司账户收取,提供正规发票,不能采取个人账户收取等违规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认为,作为消费者,在购车时要全面理性看待4S店的营销宣传,同时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金融服务,仔细计算利率和手续费之后的综合成本。如果选择4S店推荐的金融服务,一定要签书面合同,相关款项支付要进入相应机构的账户,并注意保存好合同、录音等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