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商户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含农商银行、合作银行)基于小微商户的信誉、资产、经营收入和担保等条件而发放的最高额授信(贷款)。
业务特点:
小微商贷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使用对象:
小微商贷的使用对象主要包括农贸市场、专业商场、建材市场和商业街(商圈)等产业集聚地的小微商户。
申请条件:
1、小微型公司、个体工商户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并接受农村信用社信贷监督;
3、有固定或相对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实行自负盈亏,有生产经营能力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5、除信用贷款外,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6、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
7、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使用范围:
小微商贷主要解决小微商户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所需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操作流程:
申请→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签订合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