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祝先生在4S店买了一辆车,因为资金有限,他与一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抵押贷款合同,月供为2100多元,问题就出在今年2月份。因为祝先生在外地出差,家人代办还款事宜时因为有事耽搁了,不过随后家人立即补上了贷款。但最近汽车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找到祝先生,称他没按规定日期还款,需要签订一份缓期还款合同,随即还开走了祝先生的车,出具了一份“车辆暂扣凭证。”这让祝先生一头雾水,最重要的是自己的驾驶证还在车里。祝先生认为,该汽车金融公司无权扣押自己的车辆,而且万一在此期间该车辆出事,那么责任该谁来承担?
◎ 律师说法: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认为,祝先生未能如期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逾期罚息、违约金等等。依据《物权法》、《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可见,抵押权人无权强行扣车,祝先生可以先将逾期的款项还完后再和对方协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其归还车辆。而在扣押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