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行车贷条件之个人自用车贷款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至60(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并提供一名当地联系人;
2. 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贷款行所在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贷款本息的能力;
5. 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质押物或抵押物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
6. 能够支付不低于比例的所购车辆首付款;
7. 若为“间客式”贷款,还需持有与特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或购车合同;
8. 借款人单户(含配偶)在工行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不超过3笔(已结清除外);
9. 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10. 银行的其他条件。
二、工行车贷条件之个人商用车贷款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含)周岁之间;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并提供一名当地联系人;
2. 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贷款所在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贷款本息的能力;
5. 已支付所购车辆首付款;
6. 借款人单户(含配偶)在工行的个人商用车贷款不超过3笔(已结清贷款除外);
7. 具有所购车辆的购车合同、车辆保险合同以及借款人经营运输资格证明材料;
8. 除城市出租车外,购买其他客运及货运汽车的借款人,须有符合条件的挂靠运输公司,并提供经运输公司全体股东或董事会签名盖章的承诺书;
9. 能提供工行认可的贷款方式;
10. 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11. 工行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