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保障买卖双方最大利益的方法,在汽车消费贷款中我们可以依照什么样的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呢?今天小编将为各位扫盲。
一、什么是汽车消费贷款
汽车消费贷款是银行对在其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购车者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的一种新的贷款方式。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就是指银行向消费者也就是借款人发放 的用于购买自用汽车(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家用轿车或7座(含)以下商务车)的贷款数额与本金的比例。利率越高,那么消费者还款的金额就越大。
二、汽车消费贷款相关法律有:
1、车贷险属于履约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即债权人,这里专指银行)承诺,如果被保险人(即债务人,这里专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车贷险合同的主体有三方当事人,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保险人是指经营车贷险的各家金融机构;被保险人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的商业银行;投保人是指与被保险人订立《汽车消费贷款合同》或《分期付款购车合同》的个人。车贷险保险理赔针对的是投保人的债权人即银行的损失,而不是对 投保人即借款人的损失;车贷险以购车借款人的还款信誉保证为前提,显然,车贷险属于履约保证保险的一种。
2、车贷险是一种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以及同财产有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车贷险具有财产保险的性质,首先它不具有人身性,换句话说,车贷险并不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 保险标的。其次财产保险以赔偿被保险标的的损失为直接目的,严格贯彻损害填补原则。无损失即无保险,保险事故所导致的损失,必须在经济上能够计算价值,否 则,保险的补偿将无法实现。在车贷险合同中,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就是借款人不按照借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所导致的损失。车贷险是补偿性保险,且只有 借款人不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给银行财产造成实际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一)保证保险的法律定性
对于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过这样的观点:“保证保险合同是 为保证合同债务的履行而订立的合同,具有担保合同的性质。保证保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保险人(保险公司),权利人(债权人、受益人),投保人(合同的债务 人、被保证保险人)。”“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时,适用保险法,保险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担保法。”由于上述司法解释稿尚在征 求意见阶段,还没有被赋予法律效力,我们姑且只能作为一种学术观点看待。就保险、法律的理论学术界和保险实务界(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来说,意见分歧 也很大,有人认为保证保险就是保险,也有人认为保证保险本质上是保险公司以保险的形式提供的一种保证担保,谁也说服不了谁。
(二)保证保险纠纷中银行与保险公司民事关系的认定
汽车消费贷款相关法律有哪些?以上就是汽车消费贷款相关法律有哪些的介绍,相信大家也都有了了解,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小编建议大家,当自己的汽车消费贷款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采取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