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信息开放对称、低成本高效率、自主互动选择、时空灵活便捷等突出优势,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之间存在天然的“适配性”。但同时,互联网金融在安全、规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使人们对互联网金融能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产生了争论。
传统中小企业贷款转向互联网融资是否可行
首先应明确互联网金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确有优势。
一是有助于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机会。互联网金融处理中小客户贷款审核、资金交易具有比较优势,通过线上网络实现资金融通,能够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难度。除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众筹作为集合大量投资者小额单笔投资的网络平台,在开放选择中扩大服务对象,可以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机会。
二是有助于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小企业贷款额度较小,因而银行处理中小企业贷款时,单位资金交易成本较高。互联网金融由于使用信息化技术,简化了贷款申请环节,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交易成本。
三是有助于降低中小企业信贷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依托海量企业交易数据,可以为网络资金融通打造坚实信用基础,具有较强征信功能。同时,互联网金融突破传统征信手段面临的地域等限制,可以有效化解中小企业融资中信息不对称这一关键瓶颈。四是有助于实现中小企业个性化融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呈现个性化、差异化特征。
互联网金融可以依托信息技术和征信记录,对金融服务和产品进行改造和重构,满足中小企业的个性化融资需求。五是有助于建立微风险预警机制。互联网金融能利用大数据对中小企业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进行较为准确的评估,并筛选出合格的企业。这一筛选过程有助于风险预警和管理,成为一种微风险预警机制。
其次应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P2P网贷信用风险管理不足,平台风险高。目前发展最快的P2P网贷平台除了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问题,还存在行业准入门槛低导致资质良莠不齐、运作不规范导致道德风险、信用管理不足产生融资风险隐患、资金监管不力导致违规设立资金池等问题。
二是股权众筹合法性存在障碍,作用空间有限。目前,股权众筹融资对于初创的中小企业而言具有现实融资意义,但合法性问题的存在制约其发展。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人数规定,导致大量股权众筹平台开展业务时不得不以“领投”“代持”等模式规避法律障碍。
合法性问题不解决,终将制约股权众筹融资发展的空间。三是互联网金融成本优势未能充分体现。以P2P为例,不同标准的平台费推高了中小企业融资总成本。《中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报告(2014)》调查数据显示,绝大部分小贷公司贷款利率为10%—25%。这就意味着很多P2P借款人成本超过小贷公司和民间融资的利率水平。另外,当前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割裂,有效协同不足,也是重要问题之一。
互联网金融既有先天优势,也有成长中的不足,这是产生互联网金融靠不靠谱疑问的根由。要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大显身手,互联网金融应在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是保障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安全。这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基本前提和保障。
二是加强和改进互联网金融监管。在具体监管法律和监管措施出台以前,可以考虑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进行分业监管,并尽快推出相应监管法规及细则。
三是积极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借鉴传统风险管控手段,适应信息时代要求,在网络和金融两个层面控制风险,以确保互联网金融安全有序发展。此外,还应加强研究探索,构建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系统协调机制,实现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更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