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流程
1、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向南京银行所属开户支行提出贷款申请,支行按照有关首次发生信贷业务的条件申报准入,经总行公司业务部、信贷管理部审查;
2、对批准准入的企业,支行信贷人员按照《南京市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信誉状况、偿债能力、财务、经营、产品情况及发展前景、贷款用途、担保情况、贷款潜在风险等方面进行认真调查,填写《南京市商业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表》上报总行公司业务部;
3、公司业务部信贷人员对支行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送信贷管理部复审;
4、信贷管理部复审合格后按照一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同意或继续提交信贷审批委员会讨论,信贷审批委员会为南京市南京银行贷款最高审批决策机构;
5、贷款批准后,支行与借款人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借款人必须按照银行批准的提款计划和用途用款;
6、贷款发放后,支行的信贷专管人员应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预警;
7、支行的信贷专管人员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到期通知书,督促借款人筹集资金按时还贷,对不能按期还贷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符合展期条件,并应提前15天将展期资料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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