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时候他人需要用钱的时会进行贷款,债权人往往会要求贷款人进行一定的担保。对于担保人来说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这是很多担保人都疑惑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知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责任区别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其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一般保证的法律责任
如果您为他人建立的担保是一般保证的话,则债权人先应对实际履行的债务人,即债主提起诉讼要求其还款,如果已经对其提起诉讼并对其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该债权人才可以请求您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债务人变更住所,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或者债务人已经破产,案件已经被法院受理,应中止执行程序,再或者您书面放弃此项权利的,债权人可以直接找您偿还债款。
(二)连带保证的法律责任
如果您在保证合同中与债务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没有约定再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都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有权越过实际债务人而向您请求偿还债款。但无论哪种担保形式,您承担保证责任后,都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建议您收集您替您朋友偿还的债款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您朋友对您偿还债款,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
因此,当您在为他人做担保的时候一定要考虑需要承担的后果,在做决定是否要进行担保,以免自己受到损失。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