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因此充分合理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职工的一项基本权益。那么在上海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上海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2、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不低于20%;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4、无尚未还清并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只要借款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即可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没有户籍限制。
提示: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流程
1、在买房所在地的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申请办理纯公积金贷款;
2、一周后再次前往住房担保中心签贷款协议(买卖双方均要在场);
3、等待审批(一般审批要两周时间,通过后会以短信形式通知主贷人);
4、收到短信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
5、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给卖方;
7、资料办结,在过户之日后45天左右收到担保中心快递过来的产证及放款凭证。
三、公积金贷款及冲还款原则
1.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虽然可以以一个人名义申请,但夫妻之间公积金是捆绑的,公积金有参贷关系者在未还清前不能再次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
2. 公积金已有参贷关系者在未还清前,不能再次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
3. 夫妻关系、直接血缘关系公积金可以冲还已贷公积金房款。
四、公积金贷款费用
1.代办服务费300元(一次性支付)
2.担保费(见担保费收费标准)
3.评估费 按房屋评估价0.1%计收(1990年(含)之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及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超过房屋总价50%的需要由办理机构认可的评估公司进行房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