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优先考虑
根据实施方案,小额创业贷款的扶持对象为具有东莞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人员,其中优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和经创业培训合格的人员。
想要获得小额创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信观念强,信用良好;二是有具体经营项目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了营业执照,预期创业项目有较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金能力;三是没有违法乱纪行为;四是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东莞市分行”)提供一个或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本市户籍人员作为保证人。
实施方案明确,上述贷款必须用于创业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性项目,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最长享受3年免息贷款
在贷款额度上,实施方案规定,小额创业贷款分为5万元和10万元两个档次,借款人可根据创业需要提出申请。邮储银行东莞市分行通过审核创业项目资金需要、还款能力等,确定批准的贷款金额。
根据借款人所从事创业项目的生产经营周期、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确定,最长不超过三年。
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即基准利率+3%)。小额创业贷款的利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在贷款合同期内不随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
作为一项旨在帮扶户籍居民创业的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同时强调小额创业贷款的普惠性原则,实施方案明确,小额创业贷款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偿还方式。在规定的贷款期限内,利息按季度结算,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市财政将按季度直接拨付给邮储银行东莞市分行;逾期利息,由借款人在偿还本金时一次性付清。
未能收回的贷款本金由市财政与银行按比例分担
事实上,在实施方案出台之前,东莞已设立具备类似功能创业资金小额贷款长达7年,但该惠民措施到2013年却遭遇到近500名创业者逾期未还清贷款,欠款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尴尬。众多欠款人中,有的声称生活困难无力还贷,有的则宁愿拖着也不尽早还款,东莞市人力资源部门为此一度感到很头痛,并打算通过法律途径催讨这笔大额欠账。
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上演,实施方案强化了对小额创业贷款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明确,邮储银行东莞市分行应建立规范、高效的贷款评审体系,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和个人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对贷款的前期审核、期间监督、到期追偿与处置机制。
除了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快贷款的发放,邮储银行东莞市分行要定期对借款项目进行跟踪,了解借款人的资金使用和经营状况,并提供必要的财务指导。最后,对接近还款期的贷款,要及时提醒借款人还款期。
实施方案还首次明确,若借款人申请贷款项目提前结业或将贷款用于不符合贷款用途的,邮储银行东莞市分行应及时终止贷款合同,提前收回发放的贷款。对逾期未偿还或应提前收回的小额创业贷款,邮储银行东莞市分行要依法进行追索,避免出现呆坏账。
对于邮储银行东莞市分行已履行法定追偿程序,但由于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而未能收回的贷款本金,由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设立的担保基金和邮储银行东莞市分行按4:6的比例分担;未能收回的逾期贷款利息,由邮储银行东莞市分行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