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来,小额贷款公司无论是从数量还是贷款规模来看均发展迅猛。
来自央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398家,贷款余额7535亿元,前三季度新增贷款1612亿元。按照同比增速初步估算,截至2013年年底,小贷行业贷款余额有望突破8000亿元。
部分行业人士指出,目前行业的发展却遭遇了诸多制度性障碍,除了融资渠道受困,统一会计制度的缺失也使小贷行业的发展缺乏执行及监管的依据。
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杨国平表示,上海目前已经有116家小贷公司。“会计方面也是一直困扰小贷行业的(问题),小贷企业还不能享受商业银行五级分类自立办法,在会计增加方面,各家的方法不一样。特别在市场的评估、股权转让、债务融资的方面,都碰到类似的问题。”
早在一年前,上海金融办相关人士就提出,全国各地小贷公司的会计核算办法不统一,导致科目设置混乱、报表编制随意性很大,不仅不利于监管,也形成了各类扶持政策和信息化建设的制度瓶颈,明显制约了小额行业发展。
记者独家获悉,曾由央行主导发起的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联合财政部科研所的专业研究人员一起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体系设计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作为行业自律规定经过小贷行业代表参会讨论,目前已经下发至各省金融办征询意见,未来有望争取形成行业规范。
以单一金融资产核算为主
“根据银监会与央行共同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23号文),小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征求意见稿的主要起草者财政部科研所李全介绍。
根据财政部2008年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会计方法应参照银行业相关方法组织实施,在凭证、账表设置方面,要能全面满足贷款发放回收及不同质量形态、利息实现形态等业务的管理及核算要求。其中,也包括对贷款五级分类的规定。
湖南湘潭城郊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郭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按照之前的监管规定,小贷公司虽然要执行银行业会计准则,最大的问题却在于并没有官方文件承认其为金融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财税部门并不承认小贷公司拨备金的存在,小贷公司不仅要执行严格会计要求、还要缴纳更多所得税,严重影响了小贷公司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的积极性。
按照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所合伙人唐辛的分类,目前小贷公司两种主要经营模式,其中之一是小额贷款类的商业模式,即以分散化的贷款、金额小、户数多来进行管理的模式,另外一个是国内比较普遍的银行类模式。
“作为新崛起的一个行业,小贷公司与其他企业一样,其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一定原则,但实际上各类小贷公司目前的会计处理不够统一和规范,已形成行业发展的瓶颈。”李全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活动以货币资产和包括贷款及应收帐款在内的单一金融资产核算为主,为了明确反映其经营状况,以贷款和贴现等业务的对象、用途、行业投向、还款来源、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等基本要素为基础的明细及核算十分重要。
与一般生产企业及流通企业的经营行为不同,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以经营贷款业务为主,贷款的发放回收均以货币资产的形式体现,公司贷款经营的质量形态表明并决定货币资金的有效利用及循环周转。
李全举了一个例子,比如在湖南浏阳某地,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是针对花炮类企业发放贷款,这就要考虑到相关资产有可能发生损失的特殊性;而在内蒙古某地,小贷公司则更多针对农户提供贷款服务,其中更多的是养殖业,这就可能涉及到诸如生物资产等会计科目。
另外,小额贷款公司不具备吸收存款的功能,对外直接投资和资产管理功能有限,因此需要限制对其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未到期金融资产等类别资产的经营。
而从核算内容来看,由于小贷公司的业务范围有限,其核算内容主要是小额贷款业务和规定范围内的中间业务,但不应包括担保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核算。
李全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小贷公司可以在统一会计规范上自行增设、减少或者合并一些科目,会计规范应该留有空间。
衡量贷款减值准备情况
按照行业属性及相关规定,小贷公司在业务上只贷不存,不得从事贷款以外的诸如票据贴现、信托、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其他金融业务,核算内容主要围绕“资金投资——发放贷款--收回贷款”这一资金循环过程展开。
因此,在上述会议的多位参会人士看来,小贷行业的会计核算内容具有单一性,从而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会计制度的可能性。
但就现状而言,全国各地小额贷款公司在会计核算办法的原则上存在共性,而从具体操作来看,则存在会计核算方法不统一、会计科目不对接、业务规定不统一、扶持政策不协调以及监管政策不统一等问题,因此无法实现行业的政策扶持、监管流程乃至信息化的全国统一。
而即使在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试点过程中,也不乏小贷公司违规操作的案例,比如,根据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通报,越秀海印小额贷款公司向同一企业发放3300万元贷款。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小贷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且对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上限为500万元”。
李全指出,基于小贷公司的业务特点,应当注重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因此需要定期对发放贷款的减值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对在测试中未发现现金流减少的贷款,公司还应该对是否存在预计未来现金流减少的迹象进行判断,以确认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他建议小贷公司贷款减值准备情况应参考商业银行年报中的“贷款质量分析”。对于贷款质量的分析,不仅是会计核算的需要,而且能够帮助小贷公司明确不良贷款的特征。在发放贷款审核时需要对这些特征进行关注,从而有助于降低不良贷款率,减少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
而在征求意见稿中,新会计准则明确了贷款减值的客观依据,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进行账面价值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应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对于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贷款,都不计提减值准备。
另外,意见稿还对贷款减值测试的方法进行了规定。企业对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也可以将其纳入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中进行测试。
在具体核算规定方面,当贷款发生减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准则更关注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认为“需要将未来现金流量按照贷款初始确认时的实际利率进行折现”。
李全还建议小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普通的、金额相对较小的贷款规定按一定比例计提减值;对重要的、金额较大的贷款参考准则中对账面价值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这样既能提高会计核算效率,也能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小贷公司的核算工作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