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05年12月9日,是在原深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属18家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吸收深圳本地社区企业、民营企业、原农村信用社社员和员工作为发起人,依法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也是继北京上海之后,我国第三家在副省级以上城市成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含)4.350
六个月至一年(含) 4.350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4.750
三至五年(含) 4.750
五年以上 4.900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2.750
五年以上 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