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银行前身为赣州市商业银行,是在原赣州市两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由地方财政、企业法人、自然人共同出资发起,于2001年1月18日成立,是赣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2008年11月18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赣州银行。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含) 4.350
六个月至一年(含) 4.350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4.750
三至五年(含) 4.750
五年以上 4.900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2.750
五年以上 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