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
2、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具备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即城镇个人信用等级在BBB级及以上农户信用等级在“较好”及以上);
6、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担保;
7、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一定的从业经验;
8、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明等);
9、所从事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主要结算业务通过农村信用社办理;
11、信用社规定的其它条件。
信用社贷款利率
单位: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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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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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6调整后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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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项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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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以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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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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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至一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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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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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三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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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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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至五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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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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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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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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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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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再贴现利率为下限加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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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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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6调整后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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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下(含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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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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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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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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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流程
1、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向当地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除申请农村小额贷款外,申请其他种类的贷款须提供有关资料;
2、信用等级评估,信用社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3、贷款调查,信用社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4、贷款审批,信用社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
5、签订合同,信用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信用社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7、贷后检查,信用社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8、贷款归还,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要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信用社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是否展期由信用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