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同一笔购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申请提前还款的本金,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予以偿还。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提前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只需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身份证件。
(二)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交购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信息证明或贷款还款明细单。用于提前偿还上述贷款本金的,提交购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信息证明或提前还款通知书(或还款凭证)。
(三)职工在本市贷款购房可申请办理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金或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当期购房贷款本息。职工持管理中心规定的申请材料,直接到贷款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和签订委托协议书。
第八条 职工在省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交第六、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或配偶在购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无房职工在本市租赁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的房租支出。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及家庭年工资收入的50%。申请时提交市、县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的房租发票、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如失业的,提交失业证明)。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后,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提交离(退)休证或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二)出境定居:提交出境定居证明。如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已注销的,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户籍或身份证注销证明。
(三)调离本市且户籍迁出:提交户籍迁移证明、调动(离职)证明。职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交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