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洛阳市汝阳县居民杜跃国反映称,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在河南汝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汝阳农商行)成了陌生人巨额贷款的担保人,而且所担保贷款还出现逾期,导致杜跃国产生了不良征信记录。
更可气的是,尽管杜跃国多次向事发银行反映,要求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并对自己“为何会成为陌生人巨额贷款的担保人”一事做出解释,然而银行非但迟迟未能给予其合理答复,反而将其行为定性为”敲诈勒索”。
【反映】市区贷款买房,却发现不具备贷款条件
杜跃国是洛阳市汝阳县人,常年在洛阳市关林镇附近做生意,今年7月8日前后,他相中了洛阳市开元大道附近的一套房子,想贷款买下来,方便以后在洛阳市区生活。
然而,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帮助杜跃国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后告诉他,杜跃国名下有多笔担保贷款,且其中有一笔已经超过还款期限,已经影响杜跃国的个人信用,银行也无法向杜跃国发放贷款。
起初得知这一消息后,杜跃国并不相信,因为杜跃国确实曾经帮自己的朋友和亲哥哥做过贷款担保,“一共有两笔贷款担保,总计才170万元,而且一笔已经还款,一笔尚未到期。”
但是当售楼部工作人员告知杜跃国担保贷款的金额后,杜跃国有点坐不住了。原来,工作人员告诉杜跃国在他的名下担保贷款的数额高达370万元,“这怎么可能,我什么时候又帮人贷款200万啊?!”
【证据】本人毫不知情,名下出现巨额贷款担保记录
杜跃国出示了一份今年7月27日他查询后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记者注意到,该个人信用报告中,被查询者的姓名、身份信息等内容与杜跃国向记者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一致。
在“对外贷款担保信息”一栏中显示,杜跃国共有三条担保贷款记录,第一笔担保贷款合同金额为120万元,担保贷款发放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被担保人姓杜。杜跃国说,这笔担保是帮自己的亲哥哥做的担保贷款;
第二笔担保贷款合同金额为50万元,担保贷款发放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姓张。杜跃国表示,这名被担保人是他的朋友,他也认识;
然而,第三笔担保贷款合同金额为200万元,担保担保贷款发放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应还款日为2018年6月30日,被担保人姓赵。
“姓赵这个人我根本不认识他,而且按照征信记录上显示他应当在今年6月30日还款,但是这笔钱到底有没有还?我至今也不知道。”杜跃国担心,对方如果一旦“玩失踪”不还款的话,那么很有可能他将背负巨额的债务。
据观察,杜跃国名下的三条担保贷款发放机构均为“河南汝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怎么就成了陌生人的贷款担保人?”杜跃国表示不能理解,因此他找到汝阳农商行的该笔贷款的经办人以及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希望能讨要个说法。
然而,汝阳农商行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却让杜跃国气愤:“他们说,会在7月23日前,帮我把不良征信记录的这一条消去,但是关于是谁动用我的个人信息帮别人担保贷款的?在没有我本人签字的情况下,又是谁审批的?银行却迟迟不给说法。”
【录音】省农信社回复,事发银行定性其为“敲诈勒索”
多次向汝阳农商行反映无果,杜跃国只得将此事又反映至河南省农村信用社。8月2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名客服人员将了解到的信息反馈给杜跃国。
杜跃国提供了当日客服人员反馈的电话录音,在录音中,客服人员回复:1.投诉人(杜跃国)反映自己从未到刘店镇支行签字,情况属实;2.关于投诉人要求经济赔偿问题,我行建议其走法律渠道依法解决;3.投诉人在得到我行明确答复的情况下,就同一事项反复投诉并进行闹访属于敲诈勒索行为。
而该客服人员给出的“处理情况”是,“2018年7月23日我行刘店镇支行已将该笔贷款收回,我行已给予刘店支行行长刘鹏涛警告纪律处分,已给客户经理王占峰记过纪律处分,我行建议顾客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此起投诉一直在配合进行调查。”
此外,该客服人员表示:“客户闹访行为对我行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客户反映的没有人处理问题这个情况,这是当地地市给我们客服中心反馈的这样一个情况。”
“你们的答复依旧是汝阳农商行的一套。我现在要追究的是谁违法动用我的个人信息为他人贷款?”轻描淡写的答复,并未获得杜跃国的认同。
对此,客服人员表示,他们客户中心只是一个投诉的受理部门,具体的处理还需要网点那边或者当地那边来进行处理。
【回应】银行称,有人拿当事人企业的公章签协议
8月13日下午3时许,有记者联系到汝阳农商行负责纪检工作的工作人员杜红伟,他是负责处理杜跃国此事的调查员。
据杜红伟介绍,杜跃国是7月15日到汝阳农商行进行的投诉,投诉后,汝阳农商行在7月23日下午6时许已处理完,贷款已经还上,不影响他(杜跃国)办理任何业务。
杜红伟说,对方多次催促银行尽快将其名下的贷款担保记录消除,“他还做出了很不和谐的举动,自己开车,在银行门口打了一条横幅,我们当时也报了警。”
为何会有一条未经本人签字的贷款担保记录出现在杜跃国名下?杜红伟是这样解释的,他说,杜跃国是一家餐饮企业的法人,有杜跃国的熟人拿着该企业的公章签署的贷款担保协议,“他本人确实没有签字,我们的审核方面确实出现了问题,但是他也有一定的责任。”
记者随要求其将盖有杜跃国企业公章的贷款担保协议拍照后发送给记者,以此证实银行说法属实,杜红伟当时表示同意。但截止/记者发稿前,记者未收到该贷款担保协议的照片。
针对他们银行为何将杜跃国的行为定性为“敲诈勒索”?这一说法是否经过警方确认?杜红伟称,在协商期间,杜跃国曾以此事要挟银行,要求银行赔偿其10万元。
虽然定性其为“敲诈勒索”但并未经过警方确认,不过,杜红伟表示:“最起码他口头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另外,杜红伟直言,杜跃国对此不满意要求赔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怎么判,我们遵照执行就行了。”
8月13日上午,杜跃国再次到中国人民银行洛阳中心支行查询自己的征信记录,200万元的担保贷款记录依旧存在。
对此咨询了中国人民银行洛阳中心支行负责征信查询工作的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贷款人尚未还款;第二种情况是银行系统未更新,“有些银行一个月上报一次,有些则是一个季度,他们上报之后,系统才会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