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如洪水般冲击着人们的生活,各种手机贷、信用贷、身份贷、汽车贷汹涌而来,给人们提供方便的同时,也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诸暨人吴某偶然看到某投资咨询公司“汽车借款,无需押车,当天放款”的大幅广告。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吴某电话联系了对方,一位自称“王经理”的人接了电话,非常热情地向吴某介绍了公司业务。
当天,吴某就用自己价值20多万的奥迪A4轿车借款10万元,说好月息8千元,公司派人在吴某的车上安装GPS定位、配备用钥匙、家访等。签订合同时,“王经理”表示按照公司规定,放款要扣除首月利息、安装GPS费用、家访费用和2万元的保证金,如果到期没有违约,保证金是不用还的。可这样一来,到手的钱不足7万元。吴某虽然担心,但已花了安装费和家访费用了,不继续贷款损失也很大,就在借款10万元的合同和借条上签了字。之后,吴某把车开回家,也收到了公司的转账。
但三天后的早晨,吴某突然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随后收到了借款公司的短信:“你车子被公司收回,明天到杭州还钱赎车”。吴某赶紧联系,一位自称“孙经理”的人表示吴某未如实陈述资信情况,要扣除保证金;且吴某私自拆除GPS,车上又有毒品,均属违约,要付违约金,要求吴某按照借条上写的金额赎车。
吴某表示自己如实陈述了资信,也根本没拆GPS,至于车上有毒品更是无稽之谈,就到“孙经理”指定的杭州某咖啡厅前去理论,没想到对方来了七八个彪形大汉,威胁吴某如果不按照要求赎车,马上就把车卖掉抵债。车在对方手里,吴某无可奈何,只能按照对方要求付了10万“借款”和6万“违约金”、1万“拖车费”,这才把车赎回。
吴某回来后知道自己中了圈套,向派出所报案。没过几天,王某某、周某某等人也先后到派出所报案,受害经历和吴某完全一样,不过是“违约事项”变成了将资金用于赌博、将车辆二次抵押、银行信用不好、车借给他人开等根本理由。
公安随即抓捕了孙某某、谢某某(王经理)、曹某某等13名嫌疑人,经查,上述人员在杭州、嘉兴、绍兴、宁波等地以不押车借款为幌子吸引被害人借款,再设置借款合同和保证金圈套,私自将车辆开回后强迫被害人全款赎车,非法占有被害人保证金、违约金等70多万元。
经诸暨市检察院审查,将孙某某等人以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孙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
说法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高两部也联合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打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款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本案中,从被害人开车去贷款开始,一个又一个应接不暇的“套路”就等着他来钻:装GPS、扣保证金、收车、通知违约……这种“套路车贷”不是“贷”,而是一个等着被害人上钩的圈套。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借款应走银行等正规渠道,且需认真审查对方的贷款资质和信用评价。一旦发现中了套路,要善用法律武器维权,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民事虚假诉讼的,及时向检察机关控告申诉。